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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宁波市政府
【发文字号】 甬政告[2010]6号
【颁布时间】 2010-02-21
【实施时间】 2010-02-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948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土地方案的公告(甬政告[2010]6号)

宁波市2009年度计划第七批次(东钱湖3)建设用地项目《征收土地方案》已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征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和批准文号:
  
  (一)批准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浙土字A〔2009〕-0331号。
  
  二、土地用途:城市建设。
  
  三、土地面积:共征收土地1.9433公顷。
  
  四、征地涉及的村及面积:
  
  东钱湖旅游度假区梅湖村0.4262公顷;
  
  东钱湖旅游度假区西村村0.2957公顷;
  
  东钱湖旅游度假区陶公村0.8703公顷;
  
  东钱湖旅游度假区沙家垫村0.218公顷;
  
  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姜浪村0.1331公顷。
  
  五、征地补偿标准及农业人员安置:按照《关于明确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征地区片综合价的通知》(甬东旅政发〔2009〕85号)有关规定执行。
  
  六、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以行政村为单位)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财产权属凭证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宁波市国土资源局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分局(宁波东钱湖茗湖山庄)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七、凡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在征地范围内扩建、抢种、抢养的地上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
  
  涉及房屋拆迁的,各有关部门不得办理房屋新建、扩建、改建审批手续,不得办理房屋和土地用途变更手续。有下列情形的拆迁时不作为补偿安置的依据:
  
  (一)办理入户和分户,但因出生、婚姻、军人退伍、大中专学生毕业、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等原因需办理入户和分户的除外;
  
  (二)转移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
  
  特此通告。
  
  联系电话:88366242;监督电话:88366277。
  
  二○一○年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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