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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3、发展回收物流服务。按照集约发展的原则培育再生资源回收物流服务市场,鼓励地域性回收物流或综合利用的龙头企业加快发展再生资源回收物流,促进循环经济发展。 (五)发展以信息化为基础的社会化服务体系。 1、搭建农村市场信息服务平台。坚持以信息化带动农村市场体系现代化。依托农村信息通信网络资源建设农产品产销对接信息服务平台,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为主要对象开展县域农产品“卖难”预警、农超对接和网上销售等服务。 2、建设农村市场运行监测体系。建设由市县工作平台、监测样本市场和企业构成的农村市场运行监测体系,改进信息采集技术手段,提高农村市场预测预警能力。建立信息发布制度,加强农村市场供应与需求的走势分析预测。 3、完善农村流通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强化县级商品质量监督机制,健全检验检测机构,引导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产品流通企业、农贸市场开展质量检测。加强从田头到餐桌全程监管,建立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信息体系。 4、发展农村金融服务业。创新农村金融服务,支持各类金融组织向农村延伸网点开展业务。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积极发展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拓宽农村流通业融资渠道。鼓励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和农业银行发展农村小额贷款,扩大对农村流通业的服务范围。引导担保公司发展面向农村流通企业的信贷担保,帮助企业解决融资困难。鼓励保险行业及代理公司拓展农村市场,为农业生产、生活提供保险服务。 5、发展农村社会服务事业。加快发展农村社区文化、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事业,提高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丰富农民物质文化生活。增强县乡文化机构、文化设施和新华书店服务功能,加强农村文化市场服务网络建设,提升农村文化服务能力。加快乡镇出版物销售网点、村级农家书屋和乡村出版物流动服务网点建设,逐步完善城乡出版物销售服务体系。加强农村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组织开展返乡民工和农村新成长劳动力技能培训,推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实现转移就业。完善农村药品供应网建设,规范药品的购进渠道,基本实现药品配送到村,乡镇药品供应覆盖面达到100%,村级药品供应覆盖面达到80%,有效从源头保证药品质量。 六、保障措施 (一)完善基础设施。加快农村公路、电力、天然气、自来水、广电、通讯等网络建设,保障农村道路和信息网络畅通,提高农村供电、供气和供水稳定性,为扩大农村消费创造条件。 (二)健全农村社保。完善农村低保、养老保险制度,积极开展农村新型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不断扩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加面,稳定消费支出预期。 (三)加强财税扶持。综合运用贴息、补助和奖励等多种方式引导社会资金加大投向农产品流通、商品配送、基层网点等急需项目的建设。 (四)引导金融支持。引导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新品种,拓展新业务,广泛参与和支持农村市场体系项目建设和流通业发展。 (五)保障要素供给。对列入规划鼓励建设发展的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在用地上给予优先安排。保障农村流通业用电、用水、用气供应,对鼓励发展的项目逐步推行与工业同网同价。 (六)降低行政收费。针对农村流通运距长、网点分散、批量小、经营保本点高、配送成本高和农产品流通损耗大等实际困难,对农村流通业适当降低行政性收费标准。 (七)规范市场秩序。进一步健全市场准入和溯源制度,加强农村市场商品质量监测,着力保障农村食品、药品安全消费和农资、家电放心消费,有效保护农业生产和农民切身利益。 七、抓好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级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雅安市新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规划,研究协调有关重大问题。各县(区)也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相应工作机构,以项目为抓手,制订推进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部门分工协作。新农村市场体系建设是个系统工程,涉及众多部门和行业,需要各方尽职尽责、通力合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完善农村流通产业政策,推进农产品物流等大型流通项目建设;商务部门负责牵头编制城乡商业网点规划,推进农村消费品、农资、家电等连锁经营网络建设;农业部门配合商务部门搞好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粮食部门负责推进农村粮食流通体系建设;国土资源部门负责依法落实农村流通设施项目用地;建设部门负责落实农村流通设施项目相关政策;财政部门负责研究制订和落实财政资金支持政策;税务部门负责落实农产品流通等相关税收扶持政策;交通部门负责落实“绿色通道”政策和制订支持县域商品配送的办法措施;工商、食品药监、文化、出版、酒类专卖等部门负责落实扩大试点企业连锁门店经营范围、简化审批办证手续等政策;质监、卫生等部门负责制订降低农村连锁经营门店计量在用具检定、营业人员体检、资质培训等收费标准、提供便利条件的措施。各部门要在市新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发挥主观能动性,制订实施方案,落实政策措施,加强部门配合,形成齐心协力、共同推进的良好局面。 (三)企业主体实施。企业及各类社会投资者是新农村市场体系项目建设的投资主体和实施主体,对承办项目负责履行项目建设责任。严格执行国家现行项目建设有关规范和标准,自觉接受工程质量主管部门监督,保证项目建设工程的工期和质量。项目运行尊重市场经济规律,兼顾经济效益和农民利益,在自身发展壮大中充分发挥为“三农”服务的作用。 (四)加强舆论宣传。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新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在带动产业发展、助农增收、提高农民生活质量等方面重大意义的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引导社会各方和广大农民理解、支持和参与新农村市场体系项目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