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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汕头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汕价[2010]26号
【颁布时间】 2010-02-11
【实施时间】 2010-02-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950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汕头市物价局关于加强春节元宵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监管维护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的通知

各区、县物价局:
  
  受全球性经济增长趋缓等因素的影响,去年汕头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同比下降1.7%。但随着国家、省、市一系列扩内需、保增长、调结构政策效果的显现,加上国家相继调高成品油、电价等资源性产品价格以及部分城市先后调高水价、污水处理费等因素,影响价格上涨的因素正在增加,市场价格运行已从去年底出现止跌回升势头。2010年春节元宵将至,为维护我市市场价格基本稳定,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安定群众节日生活,根据市委黄志光书记近日关于及时制定应对通货膨胀措施的批示精神,现就我市做好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监管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市场价格监测预测。节日期间,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按照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加强元旦、春节期间价格监管的通知》(粤价〔2009〕307 号)的要求,重点加强对粮油、肉禽蛋、蔬菜等主副食品和石油气、成品油、交通、住宿、公园景点门票等价格的监测,24小时开通预警值班电话,加强市场价格趋势分析,及时掌握和发布节日期间市场供求及价格动态情况。发现重大问题或价格异动等情况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市局报告。
  
  二、认真开展节日期间市场巡查。节日期间,市区(县)两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开展经常性的市场巡查,密切关注市场重要食品和服务价格的变化情况,抓好倾向性、苗头性和趋势性问题的收集与分析,巡查各类商场、商铺是否实行明码标价,是否存在虚构商品原价,虚构降价原因,虚假优惠折价,虚假折扣,虚假馈赠等价格欺诈行为,切实做好节日市场价格的预警工作,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要及时依法查处。
  
  三、加强公路客运等重点服务项目的价格监管。以贯彻广东省关于《汽车客运规则》和《道路运输价格管理规定》实施细则为契机,会同交通运管部门做好我市发往外地客运班车票价上限票价核定和落实票价备案工作,开展公路客运价格新政策执行情况检查,确保新运价政策落实到位。加强石油气、旅游景点及公园门票、车辆停放等与群众节日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的监管。
  
  四、迅速部署开展节日市场价格检查。各地要按照市局的部署,集中时间和人力,迅速行动,在做好节日期间面上市场价格巡查工作的基础上,突出重点,从1月30日自3月10日开展2010年春运客运票价大检查。重点检查火车、民航、公路客运、出租车等票价及其相关延伸服务收费,以及明码标价执行情况。同时,继续开展对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其他商品和服务价格的监督检查,打击乱涨价乱收费、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短斤缺两、变相涨价等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价格违法行为,规范市场价格行为和经营秩序,营造欢乐、祥和的节日气氛。
  
  五、加强价格的社会监督。落实价格信息公开制度,做好电价、水价、燃气、教育、医疗、路桥、车辆停放、环境卫生、有线电视等的重要价格和收费的公开发布和及时更新,强化社会监督。全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应坚持24小时开通12358价格投诉举报专线电话,落实节日值班制度,保证价格举报电话的畅通,专人接听群众来电,及时解答群众咨询,快速受理查处举报投诉案件并及时回复,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〇一〇年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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