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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颁布时间】 2010-02-11
【实施时间】 2010-02-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951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东阳至永康高速公路主体施工图设计的批复

金华市交通局:
  
  你局《转报金华市东永高速投资有限公司关于要求审批东永高速公路主体施工图设计的请示》(金市交〔2010〕10号)收悉。根据省发改委《关于东阳至永康高速公路工程初步设计批复的函》(浙发改设计〔2009〕113号)确定的建设规模、技术标准、设计方案和批复概算,浙江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完成了该项目主体工程施工图设计;浙江公路水运工程咨询公司对该施工图设计进行了初审。2009年10月26日至27日,金华市东永高速投资有限公司在杭州邀请专家和相关部门对该施工图进行了审查,提出了专家组意见。之后,设计单位根据咨询单位的初审意见和专家组意见对该施工图设计进行了修改完善。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东阳至永康高速公路工程起于东阳市境内马宅西南侧,与在建的诸永高速公路相接,路线总体走向呈东北-西南向,经东阳马宅、千祥至永康西溪、古山、芝英、石柱等乡镇,终点为新店乡南侧与金丽温高速公路相连,路线全长44.697公里。全线设马宅、新店枢纽互通2处,设千祥、西溪、方岩、永康东互通4处,设永康服务区1处,设养护管理中心1处(与永康东收费站合建)。设置千祥互通连接线2.665公里、永康东互通连接线3.711公里,共长6.376公里。
  
  二、同意本项目按照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100km/h,路基宽度采用26.0m,桥梁宽度2×12.75m,涵洞与路基同宽。桥涵设计汽车荷载采用公路-Ⅰ级;设计洪水频率:特大桥为1/300,大、中、小桥、涵洞及路基为1/100;地震基本烈度小于Ⅵ度。互通连接线按照二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80Km/h,路基宽度15米,桥涵设计汽车荷载采用公路-II级。
  
  其它技术指标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执行并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公路工程部分)规定。
  
  三、本次施工图批复范围为除施工图预算以外的路线、路基路面、交叉、桥涵及隧道等土建工程。
  
  四、同意全线路基横断面、路基防护、特殊路基处理及排水设计。请项目公司督促设计单位做好施工配合工作。包括:根据实际地形通过动态设计对排水系统进行细化;加强对高度超过20m的高边坡的设计,做到一坡一图,施工期间做好动态跟踪设计调整。
  
  五、全线桥梁孔跨布设和基础设计,应满足沿线的行洪要求;涵洞、通道和天桥的设置数量、技术标准等应满足和方便沿线群众生活和生产的需要。
  
  六、应进一步完善互通进出口与地方道路平交口的渠化设计。
  
  七、项目公司应加强施工管理,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施工期间的以下工作:
  
  (一)临时便道、便桥的设计。
  
  (二)尽量减少对地方道路的干扰破坏。
  
  (三)与民房距离较近的桥梁基桩施工时,应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引起危及房屋安全的开裂、下沉等。
  
  (四)对已开挖的边坡应及时采取防护措施。
  
  (五)加强对周围环境的保护工作。
  
  八、工程造价应控制在初步设计批复概算之内。
  
  九、同意该施工图交付使用。请各参建单位严格按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执行,未经批准不得擅自修改。
  
  十、根据《关于报送浙江省公路水运项目勘察设计文件电子版的通知》(浙交办〔2005〕122号)要求,建设单位应向我厅提供修改完善后的施工图电子版文件(光盘)2套,用于归档。
  
  十一、请建设单位根据批复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及时委托原环境评价报告书编制单位补充编制因路线调整而引起的环境影响补充报告,报省级环保行政和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十二、请尽快编制完成隧道机电、房建、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包括环境保护工程)施工图设计,及时报厅审批。
  
  附件:东阳至永康高速公路主体施工图设计审查会专家组意见
  
  二○一○年二月十一日
  
  附件
  
  东阳至永康高速公路主体施工图设计审查会专家组意见
  
  一、概述
  
  2009年10月26日至27日,金华市东永高速投资有限公司在杭州组织召开了东阳至永康高速公路主体施工图设计审查会议。参加会议的有省发改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公路局、厅质监局、金华市交通局、金华市质监站、金丽温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浙江诸永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金温铁路有限公司等单位的代表以及特邀专家。会议成立了审查专家组(名单附后)。会议听取了设计单位浙江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的施工图设计介绍及对咨询单位审查报告的反馈意见介绍,并对施工图设计文件、咨询审查报告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和讨论,提出审查意见汇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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