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十二)负责林业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监管国有林业资产;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财务审计工作;负责林业生态补偿制度的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林业统计工作。 (十三)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科学技术研究、科研成果推广及林业科技教育、培训工作。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林业局设6个内设机构: 办公室(机关党委)、造林绿化处、森林资源管理与法制处(农村林业改革发展处)、科学技术与对外合作处、规划与财务处、森林公安局。 根据有关规定,设置纪检组、监察室(合署办公)。 四、人员编制(略) 五、其他事项 (一)市林业局根据本规定,提出各内设机构的职责、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配置方案及工勤编制数额,报市编委办批准。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编委办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编委办按规定程序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