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榕政办[2010]19号
【颁布时间】 2010-02-11
【实施时间】 2010-02-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952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设局关于福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施电子招标投标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市建设局制定的《关于福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施电子招标投标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转发,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二月十一日

  
  
关于福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施电子招标投标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建设局二○一○年二月)

  
  为提升招标投标信息化电子化服务水平,节约社会资源,提高招标投标工作效率,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从2010年3月1日起,对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设计、勘察、监理、施工实行电子招标投标工作,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由市建设局负责开发福州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标投标平台,该平台作为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指定网站。
  
  二、招标人及投标人在招标投标过程中,须使用专业电子招标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统一标准的招标投标文件,采用数字纸张技术,保证制作完成的电子招标投标文件无法被他人篡改。
  
  三、参与招标投标的各方主体需办理经福建CA(福建省数字安全证书管理有限公司)认证的数字安全证书和电子印章,保证加盖电子印章制作的电子招标投标文件具有与纸质招标投标文件同等的法律效力。
  
  四、电子投标文件在投递前需通过福建CA提供的数字信封加密技术进行加密,在开标现场进行相应的证书解密,以保证电子投标文件的安全。
  
  五、电子招标投标平台建设单位对整个电子招标投标平台的数据及运行安全性负责。电子招标投标文件软件制作机构对电子招标投标文件的安全性负责。福建CA作为第三方权威认证机构对数字安全证书和电子印章安全性负责。
  
  六、为配合电子投标文件的使用,要加强对招标投标各方主体(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等)相关从业人员的培训。
  
  七、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在法定时间内有权提出异议或投诉。招标投标监督机构要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受理。我市实行电子招标投标后,电子招标投标平台建设单位应积极配合招标监督机构进行调查取证工作,保证取证数据准确无误。
  
  八、建立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等招投标各方主体的信用档案记录制度。对全市招标投标各方主体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情况进行统一记录、发布,并纳入资信档案,实现信息公开。同时与电子招标投标资格审查实行对接,奖励诚信行为,惩戒失信行为,促进行业自律。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