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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六)体育经济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体育产业发展规划,提出体育产业政策建议,指导协调全省体育产业发展;承担规范体育服务管理和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的具体工作;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组织协调体育设施建设布局,承担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负责体育统计工作;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预算管理,负责局机关财务和行政事业经费、专项资金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基本建设、国有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监督、指导体育彩票发行工作,提出省本级体育彩票公益金的使用计划并监督执行;负责省级主办或承办的国内外大型体育活动和运动队的保障工作。 (七)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承担体育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体育行业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运动员招收、退役和就业指导,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指导、协调运动员文化教育和体育系统高、中等体育专业教育;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 省体育局机关行政编制为46名(含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行政编制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处级领导职数8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6名。 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9名(含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司机编制4名)。 五、其他事项 (一)省体育局承担省体育总会的日常工作。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