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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南省政府
【发文字号】 豫政[2010]24号
【颁布时间】 2010-02-11
【实施时间】 2010-02-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953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新区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三、许昌新区功能定位
  
  许昌新区的功能定位为“四区一基地”:许昌市“三化”协调发展先导区、现代化复合型功能区、城乡统筹发展先行区、对外开放示范区和全国重要的输变电装备制造业基地。许昌市“三化”协调发展先导区。大力发展以花卉苗木、观光农业为主的现代农业,调整农业产业结构,提高农业现代化水平;加强资源节约集约和循环利用,重点发展现代装备制造业,以食品、纺织服装、档发为主的都市轻型工业,以汽贸、花卉物流为主的现代服务业,形成三次产业协调、集群协同效应明显的功能区域,促进人口和产业向城镇集中,实现工业与农业、城市与农村、产业与城市协调发展。
  
  现代化复合型功能区。以产业集聚区为载体,按照组团式发展理念,强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成为涵盖城市、农村,产业复合,经济、人居、生态功能复合的功能性区域,形成带动豫东南发展的区域经济增长极。
  
  城乡统筹发展先行区。加快新型农民住宅社区建设,推进“项目向园区、土地向适度规模经营、农民向社区”集中和城乡“规划、产业布局、基础设施、社会管理、社会保障、创业就业服务体系”统筹,逐步消除城乡二元结构。
  
  对外开放示范区。采取更加积极的政策措施,围绕主导产业发展,大力引进战略投资者,使之成为全省对外开放重要平台和承接高水平产业转移密集区。
  
  全国重要的输变电装备制造业基地。着力推进中原电气谷建设,提升电力输电二次设备、直流输电及电力电子设备制造规模和水平,大力发展电力输电一次、智能电网、风电、配用电、民用机电、核电控制设备制造业,提高输变电设备总承包能力,成为全国重要的输变电装备制造业基地。
  
  四、许昌新区管理体制
  
  许昌新区的规划建设在省委、省政府和许昌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实施,主要干部任免由市委提名后报省委研究。在体制上,按照组织协调和实施两个层面,成立许昌新区两级组织管理机构。
  
  (一)许昌市委、市政府成立许昌新区规划建设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1.负责新区规划建设中重大问题的决策,研究决定支持新区建设的重大政策措施。2.组织协调涉及国家和省重大问题的汇报、衔接,积极争取国家和省支持。3.协调有关县(区)和市属部门支持新区建设。4.审议确定新区管委会提出的年度计划和建设任务,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5.指导新区按照“小政府、大社会”模式,不断创新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二)成立许昌新区工委和管委会,分别作为许昌市委、市政府派出机构,按副厅级架构设置。管委会是新区规划建设的执行机构,具有统一规划编制、人事管理、财政管理等职权。主要职责是:1.按照“小政府、大社会”模式,对新区实行统一领导、统一建设、统一管理。2.贯彻落实新区规划建设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研究提出新区规划、空间布局和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等方案。3.研究提出报请新区规划建设领导小组研究解决的重大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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