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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厦门市政府
【发文字号】 厦府[2010]58号
【颁布时间】 2010-02-11
【实施时间】 2010-02-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953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石兜水库除险加固改造工程建设用地的补偿安置通告

根据厦门市政府2009年第66次常务会议纪要、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厦发改投资〔2009〕320号和厦门市规划局地字第350211201001002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结合移民造福工程,解决许庄搬迁遗留问题,位于集美(用地范围涉及后溪镇许庄村、新村村,坂头国有林场),占地面积1128667.165平方米的土地,拟作为“石兜水库除险加固改造工程”建设用地。上述土地参照《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拆迁政策的若干意见》(厦府〔2005〕176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集体土地非住宅房屋拆迁的若干意见》(厦府〔2005〕179号)、《关于制定征地拆迁具体实施细则的指导意见》(厦府办〔2005〕213号)及有关规定,给予补偿安置,现通告如下:
  
  一、用地单位:厦门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地址:厦门市莲前西路157号水务大厦1306室,联系电话:13850070751,邮政编码:361008。
  
  二、受用地单位委托,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负责实施本项目的补偿事宜。地址:集美区岑东路168号,联系电话:6068362,邮政编码:361021。
  
  三、用地范围:以厦门市规划局地字第350211201001002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定的用地范围为准。
  
  四、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严禁在用地范围内改造地类地貌、抢种种植物、抢养养殖物、抢建建筑物和构筑物等,违者不予补偿。
  
  原土地使用单位和个人应服从水库除险加固改造工程建设需要,积极配合,确保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
  
  二O一O年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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