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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厦门市政府2009年第66次常务会议纪要、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厦发改投资〔2009〕320号和厦门市规划局地字第350211201001002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结合移民造福工程,解决许庄搬迁遗留问题,位于集美(用地范围涉及后溪镇许庄村、新村村,坂头国有林场),占地面积1128667.165平方米的土地,拟作为“石兜水库除险加固改造工程”建设用地。上述土地参照《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拆迁政策的若干意见》(厦府〔2005〕176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集体土地非住宅房屋拆迁的若干意见》(厦府〔2005〕179号)、《关于制定征地拆迁具体实施细则的指导意见》(厦府办〔2005〕213号)及有关规定,给予补偿安置,现通告如下: 一、用地单位:厦门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地址:厦门市莲前西路157号水务大厦1306室,联系电话:13850070751,邮政编码:361008。 二、受用地单位委托,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负责实施本项目的补偿事宜。地址:集美区岑东路168号,联系电话:6068362,邮政编码:361021。 三、用地范围:以厦门市规划局地字第350211201001002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定的用地范围为准。 四、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严禁在用地范围内改造地类地貌、抢种种植物、抢养养殖物、抢建建筑物和构筑物等,违者不予补偿。 原土地使用单位和个人应服从水库除险加固改造工程建设需要,积极配合,确保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
二O一O年二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