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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十三)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拟订全市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和实施措施,做好风险防范;统筹安排全市政府重点项目融资工作并组织具体实施;按规定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 (十四)主管全市会计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会计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会计执业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负责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五)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和财政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市财政局设21个内设机构: 办公室、法规处、行政财务处、预算处、国库处、监督检查局、企业处、非税收入管理处、农业处、社会保障处、会计处、基本建设处、债务金融处、行政政法处、教科文处、土地收益管理处、政府资产处、政府采购办公室、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人事处(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处。 根据有关规定,设置纪检组、监察室(合署办公)。 四、人员编制(略) 五、其他事项 (一)与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大连中心支行等部门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发挥市级发展规划、计划、产业政策在宏观调控中的导向作用,综合运用财税、货币政策,形成完善的宏观调控体系,提高宏观调控水平。 (二)税政管理的职责分工。市财政局负责组织起草市管理权限内的税收规章草案和税收政策调整方案,市地税局具体起草市管理权限内的税收规章草案并提出税收政策调整建议,这些事项由市财政局组织审议后与市地税局共同上报和下发。市地税局负责对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执行过程中的征管和一般性税政问题进行解释,事后向财政局备案。 (三)市政府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责分工。市财政局是政府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综合管理,各行政事业单位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实行具体管理。 (四)市财政局根据本规定,提出各内设机构的职责、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配置方案及工勤编制数额,报市编委办批准。 (五)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编委办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编委办按规定程序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