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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文字号】 闽质监执[2010]61号
【颁布时间】 2010-02-11
【实施时间】 2010-02-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954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切实做好重大食品安全违法案件查处工作的紧急通知

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切实做好重大食品安全违法案件查处工作的紧急通知》(国质检执函〔2010〕72号)文件精神,各单位要加大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执法打假力度,借鉴上海熊猫、陕西金桥等重大食品安全问题事件处置经验,建立健全领导机制,切实提高处置能力,进一步做好食品安全防范工作和重大食品安全违法案件查处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视案源信息,及时掌控安全隐患。各单位要加强执法打假情报工作,充分发挥12365的作用,密切关注网络、媒体报道的问题,及时发现安全隐患,查封问题食品,查清销售渠道,坚决防范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或区域性、系统性质量安全问题发生。对发现新的可能危害食品安全的因素,要立即报告省局并通报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二、依靠地方政府,妥善处置突发案件。重大案件发生后,要迅速反应,第一时间向当地政府和省局报告,并及时通报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按工作预案采取措施,防范事态扩大。对重大突发案件,要快速定性,明确案件性质。对涉嫌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的,要报告当地政府请公安提前介入或与公安部门联合办案;对不属于质量技术监督职责范围的案件,要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做好信息通报和配合查处工作。
  
  三、严格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要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思想,坚持法定程序,严格依法办案。对有根据认为有严重质量问题的产品、原辅材料、包装物、生产工具等,要依法予以查封或者扣押;该没收的产品,要依法没收;该销毁的要监督销毁。对乳制品监督检查结果中发现三聚氰胺超标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一律按规定吊销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对检查中发现使用三聚氰胺等有毒物质生产食品的,一律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强化行政执法,要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打击食品安全领域各种违法生产经营的行为,严肃追究并查处监管不力的行为,真正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
  
  四、积极应对媒体,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对于重大食品安全违法案件,要在地方政府的统一组织下,快速查清案情和性质,及时、准确、客观公布有关信息,并将情况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可能受影响的地区。要强调企业是食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大力宣传采取的积极应对措施和查处案件取得的成效,宣传政府维护人民生命健康、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坚强决心。争取社会各界对质监部门行政执法工作的支持,切实做好重大食品安全突发案件的处置工作。
  
  
二○一○年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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