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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10-02-11
【实施时间】 2010-02-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956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海盐港区黄家堰至曙光(疏港)公路工程初步设计审查专家组意见的通知

嘉兴市交通局:
  
  你局《关于转报要求组织海盐港区黄家堰至曙光(疏港)公路初步设计审查的请示》(嘉交〔2009〕226号)悉。2009年12月8日,我厅委托省公路局主持召开了该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会议。现将审查专家组意见随文印发,请据此继续推进前期工作,抓紧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附件:海盐港区黄家堰至曙光(疏港)公路工程概算核定表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代章)
  
  二○一○年二月十一日

  
  (联系人:陆水军,电话:87813813)
  
  
工程初步设计审查专家组意见

  
  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组织海盐港区黄家堰至曙光(疏港)公路初步设计审查的通知》(浙交会〔2009〕376号),2009年12月8日,省公路局在海盐县主持召开了海盐港区黄家堰至曙光(疏港)公路工程初步设计审查会议。参加会议的有嘉兴市、海盐县等有关单位的领导、专家和代表共27人,并组成了专家组(名单附后)。与会代表听取了设计单位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对初步设计的介绍及北京华通公路桥梁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的咨询意见后,赴实地踏勘了路线重点路段,并进行了认真的讨论。现将专家组意见综述如下:
  
  一、路线走向和工程规模
  
  赞同本项目起点为黄家堰(K0+000),与规划盐嘉公路相接,路线经八团、姚家埭、泾海、王庄,终点为曙光村(K9+863),与规划六平申路相交,路线全长9.863公里,其中老路利用1.3公里(K7+361.286-K8+676.844)。其中中桥75延米/3座。
  
  其初步设计所确定的路线走向和工程规模基本符合“工可”批复意见。
  
  二、工程技术标准
  
  赞同本项目采用《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一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24.5米,路幅布置为:行车道4×3.75米+中央分隔带2米+左侧路缘带2×0.5米+硬路肩2×2.5米+土路肩2×0.75米。桥涵净空应满足公路建筑界限要求,桥涵设计荷载为公路-Ⅰ级。桥涵及路基设计洪水频率1/100。
  
  其余技术指标须符合相应技术标准要求。
  
  三、路线
  
  (一)赞同初步设计提出的路线起终点位置及推荐的线位走向方案。
  
  (二)K0+000-K5+500段,设计单位提出了2个方案。推荐(正线)方案:起点接规划盐嘉公路,路线在海塘线锚泊服务区南侧,沿规划内河港由西往东布线,在K4+490处左转,终点为K5+500处,该方案最大纵坡1.8%,平曲线最小半径260米,路基土石方11.2万方,需征用土地295亩,路线长5.5公里,概算15124万元;A线(比较)方案:起点接老01省道,路线在海塘线锚泊服务区南侧及海塘堤坝南侧,路线基本沿堤坝由西往东布线,在AK6+183处与正线重合, 该方案最大纵坡3%,平曲线最小半径260米,路基土石方14.8万方,桥梁长578米/1座,需征用土地345亩,路线长6.183公里,概算23055万元。经综合比较,推荐方案具有结构物少、投资省、节约土地、更利于沿线港区发展的优点,赞同设计单位的推荐方案。
  
  (三)JD1、JD2为小偏角,建议尽可能优化线型,以利今后营运安全。
  
  (四)建议补充全线路基、桥梁设计洪水位,并结合防洪规划,合理确定路基设计高程,减少填方数量。
  
  四、路基、路面
  
  (一)赞同路基横断面布置型式和组成尺寸。
  
  (二)赞同采用沥青砼路面,上面层采用5厘米厚AC-13C型沥青砼,下面层7厘米厚AC-20C型沥青砼。基层采用30厘米厚水泥稳定碎石,底基层采用18厘米厚水泥稳定碎石。
  
  (三)根据已做路基试验路段,一年内路基沉降量10厘米的观测数据,赞同一般软基路段采用吹砂回填及等载预压处理方案。
  
  (四)做好利用路段的排水设计。
  
  (五)取消边坡六角形空心预制块防护及边坡喷播植草防护。
  
  五、桥梁、涵洞
  
  (一)赞同桥梁上部结构采用预应力砼组合箱梁,下部结构采用桩柱式桥台结构,灌注桩基础。
  
  (二)补充桥梁洪水位设计标高。
  
  (三)根据地质钻探资料,核对桥梁桩基标高,合理确定桩长。
  
  (四)优化桥头台背回填设计。
  
  (五)建议根据实际地形,合理确定涵洞位置、标高、孔径。
  
  六、交叉
  
  (一)建议根据起终点规划路断面,补充平交设计图,并做好规划控制。
  
  (二)进一步优化主要交叉口设计,建议做好相应的安全设计。
  
  七、按《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09)要求,进一步完善交通标志、标线设计。
  
  八、请设计单位按上述审查意见和咨询意见,进一步优化和完善设计,并调整概算,编制补充设计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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