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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
【发文字号】 苏卫办医[2010]16号
【颁布时间】 2010-02-11
【实施时间】 2010-02-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957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2010年三级医院复核评价与评审工作安排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卫生局,厅直属有关医院:
  
  为贯彻落实2010年全省医院工作会议精神,根据《江苏省医院复核评价与评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现就今年全省医院复核评价与评审安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核评价与评审对象。截止2009年12月底,对确认等次时间满2年但未满4年的三级医院均需接受复核评价,满4年的和未定等次的三级医院需进行评审定等(复核评价与评审的三级医院名单见附件)。请需评审定等的三级医院将自评结果于2010年3月底前上报我厅医政处,包括自评汇总表、标准细则中扣分条目的情况说明以及自评工作总结。
  
  二、复核评价与评审依据。医院复核评价与评审主要依据我厅印发的三级综合医院和有关三级专科医院评价标准和细则。
  
  三、复核评价与评审时间安排。三级医院的复核评价工作将于今年上半年进行。评审工作的调研初评将于今年上半年进行,调研初评结束后给予被评医院3个月整改时限,现场评审原则上于调研初评3个月以后进行。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
  
  四、请各有关医院对照我厅下发的医院评价标准与细则,精心组织,缜密安排,认真准备,力争在医院复核评价与评审中取得好的成绩。
  
  如被评审医院涉及重大基建项目在建、当地党委政府明确异地迁建等问题影响评审,需要延期的,请所属地市卫生行政部门书面报告我厅。二级及二级以下医院的复核评价和评审工作由各市卫生局结合实际安排。
  
  
二○一○年二月十一日

  
  附件:
  
  2010年三级医院复核评价与评审工作安排
  
  
  
  
  
  医院名称
  
  工作内容
  
  时间安排
  
  
  
  江苏省肿瘤医院
  
  现场评审
  
  3月上旬
  
  
  
  南京市口腔医院
  
  复核评价
  
  3月中、下旬
  
  
  
  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
  
  评审
  
  6月中旬前调研初评,9月底前现场评审
  
  
  
  南京市鼓楼医院
  
  
  
  无锡市人民医院
  
  
  
  无锡市第二人民医院
  
  
  
  徐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徐州市第四人民医院
  
  
  
  常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扬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泰州市人民医院
  
  
  
  江苏省口腔医院
  
  
  
  南京脑科医院
  
  
  
  南京市儿童医院
  
  
  
  无锡市精神卫生中心
  
  
  
  常州市第三人民医院
  
  
  
  南通市第三人民医院
  
  
  
  南通市肿瘤医院
  
  
  
  淮安市第三人民医院
  
  
  
  无锡市传染病医院
  
  
  
  苏州市传染病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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