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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闽发改交能[2010]111号
【颁布时间】 2010-02-11
【实施时间】 2010-02-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958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省道304线尤溪西城至八字桥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三明市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呈报省道304线尤溪县西城至八字桥公路改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明发改投资【2009】415号)及有关附件均悉。经研究,对项目可研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省道路网布局,促进尤溪县经济发展,提高交通应急保障能力,同意对省道304线尤溪西城至八字桥公路实施改扩建。
  
  二、省道304线尤溪县西城至八字桥公路改扩建工程起于尤溪县西城镇玉池村,经音头、麻洋、皇山、管前镇、鸭墓、西溪口、后曲、终于八字桥乡,路线长44.7公里。根据交通量预测及路网功能规划,本项目按二级公路标准改扩建,设计速度4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8.5米。路面采用全路幅水泥混凝土路面。设计荷载公路-Ⅱ级,其它技术标准按照交通部颁布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执行。
  
  三、下一阶段应加强以下工作:
  
  1、请设计单位及项目业主对老路利用尤其是桥涵利用应加强检测,确保全线达到设计荷载标准。
  
  2、改扩建期间做好省道保通工作,保障行车安全。
  
  四、省道304线尤溪西城至八字桥公路改扩建工程估算总投资20195万元,资金来源由尤溪县多渠道筹措解决,同时积极争取上级补助。
  
  五、项目建设工期20个月。
  
  六、项目招投标:根据《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及其配套规定,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批复附《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1份。请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的要求依法开展项目招标工作。在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已核准招标事项的,应报我委重新核准。
  
  请据此批复进一步深化项目前期工作,争取尽早开工建设。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附件
  
  
二○一○年二月十一日

  
  附件:
  
  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
  
  
  
  
  
  项目名称:省道304线尤溪西城至八字桥公路工程
  
  
  
  项目单位名称:尤溪县交通建设发展公司
  
  
  
  
  
  招标范围
  
  招标方式
  
  招标组织形式
  
  不采用
  
  招标形式
  
  备注
  
  
  
  全部
  
  部分
  
  公开
  
  邀请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
  
  
  
  
  
  
  
  勘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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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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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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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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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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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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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
  
  
  
  
  
  
  
  
  
  
  
  
  
  
  
  
  
  
  
  核准意见说明:
  
  鉴于该项目总投资估算为20195万元,项目投资中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根据《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及其配套规定,核准该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依法公开招标,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组织招标。
  
  
  
  注意事项:
  
  1.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项目单位应当至少在一家政府指定媒体(中国日报、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建设报、福建日报、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福建招标与采购网)上发布招标公告。但是,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以外媒体发布招标公告的,项目单位应当同时将招标公告如实抄送福建招标与采购网。
  
  2.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将资格预审公告及结果、中标结果等有关事项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www.fjbid.gov.cn/)上公开。
  
  3.若项目第一次招标失败,在重新招标之前,须向招标事项核准部门提交书面的招标投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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