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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辽保监中[2010]10号
【颁布时间】 2010-02-11
【实施时间】 2010-02-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958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关于辽宁宏大航海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朝阳分公司设立的批复

辽宁宏大航海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辽宁宏大航海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拟增设朝阳分公司的请示》(辽宏航保代字〔2010〕第003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辽宁宏大航海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朝阳分公司设立。
  
  二、朝阳分公司业务经营区域:朝阳市行政辖区。
  
  三、朝阳分公司营业地址:朝阳市喀左县大城子镇青年街[民族大厦]B-2-1。
  
  四、朝阳分公司可经营下列保险代理业务:
  
  (一)代理销售保险产品;
  
  (二)代理收取保险费;
  
  (三)代理相关保险业务的损失勘查和理赔;
  
  (四)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五、核准赵刚的朝阳分公司负责人任职资格。
  
  你公司须持此批复,按照有关规定到我局领取《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并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注册手续。你公司须自收到或领取保险许可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中国保监会《保险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要求,在指定媒体发布公告,并将公告相关材料报送我局。
  
  此复。
  
  
二O一O年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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