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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政府法制办设6个内设机构: (一)秘书科 负责机关政务、业务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拟定市政府依法行政建设规划,组织起草年度工作计划;拟订工作制度并负责监督检查;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机关财务、国有资产、车辆、信访、接待、保密、保卫、政务公开、新闻发布、信息报送、统计等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劳资和老干部工作;负责本部门党建、群团、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及干部队伍教育和管理工作;承担市纪检委、市监察局交办的纪检、监察工作。 (二)法规科 统筹规划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起草市政府年度规范性文件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进行督促指导;负责起草或组织起草市政府重要规范性文件草案,承办有关部门报送市政府的规范性文件草案的论证、审核、修改工作;负责对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工作;承办上级机关交办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草案论证及征求意见工作,代市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承办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报省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工作;负责对县(市)区政府、市级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负责对市政府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预测、成本效益分析、实施评价和定期清理编篡工作;编辑、汇编、印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正式文本,组织审查、编译外文文本;负责法律(包括WTO法律、政策)咨询工作;负责承办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审查工作;受市政府委托,依法协调各行政机关之间在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的争议和问题;负责对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应用解释;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制发规范性文件的协调、指导工作;参与行政审批事项改革工作,推进集中实施行政执法工作,配合有关机关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审查市级行政许可事项的增加、减少、合并等,并监督执行。 (三)行政监督科 负责全市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协调、规范和检查指导;指导县(市)区政府、市级行政机关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研究全市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向市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监督纠正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对县(市)区之间、市级行政机关之间执法纠纷予以协调;对县(市)区政府和市级行政机关报送市政府备案的重大行政处理决定予以审查;对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进行审查;负责全市行政执法证件的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的考核、联络和证件管理工作;承办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违法行政行为的投诉、举报和查处工作;负责行政执法卷宗的监督管理。 (四)行政复议科 承办市政府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办理以市政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赔偿案件;对全市行政机关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工作进行监督指导;负责对市政府行政复议决定的履行情况进行督察;负责起草行政复议文书、档案管理等工作;开展行政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负责行政复议案件统计和备案审查工作;负责行政复议人员的考核和资格认证工作;指导、协调仲裁工作。 (五)行政应诉科(市政府法律顾问室) 承办以市政府为被告的行政和民事诉讼法律事务,受市长委托出庭应诉;研究全市行政诉讼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向市政府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承担聘用、管理法律顾问工作;向市政府提供法律事务咨询服务;对以市政府名义签订的行政、民(商)事合同提出审查意见;指导、监督、检查全市行政机关的行政应诉和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负责诉讼案件统计和备案审查工作。 (六)行政法制培训科 负责开展对政府法制工作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制定全市行政执法人员中长期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指导全市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参与建立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和对领导干部任职前进行法律知识考试工作;组织、指导全市行政管理人员、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知识培训;组织开展依法行政、政府法制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开展政府法制业务交流活动。 三、人员编制 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行政编制20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正科级领导职数6名。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1名。 四、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五、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