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浙民民复[2010]8号
【颁布时间】 2010-02-10
【实施时间】 2010-02-10
【效力属性】 有效
【正 文】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准予浙江东湖教育基金会设立登记的批复
浙江东湖教育基金会发起人: 你们关于设立浙江东湖教育基金会的申请书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及有关政策规定,经审核,准予浙江东湖教育基金会设立登记,发给《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该基金会属非公募基金会,业务主管单位为浙江省教育厅。 基金会设立登记后,应当为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作出积极贡献。基金会必须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依照我厅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基金会每年3月31日前向我厅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参加年度检查。 基金会的印章式样、银行账号、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应及时报我厅备案。 此复。 二○一○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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