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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六)实施开放创新战略,建设面向全球配置创新资源的国际化平台 支持高新区加强“1+21”产学研合作,在政府力量主导下,建立各种连接平台和渠道,整合利用全球创新资源,促进产学研合作,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实施开放创新战略驱动创新发展。 三、实施人才战略,建设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 (七)建立创新资源引进的体制机制性平台,引进和培育高端人才 支持高新区设立人才专项资金,在关键领域引进和培育国际领先、国内一流的高新技术产业领军人才和掌握国际前沿技术的高层次留学归国人员,支持符合条件的大学、科研机构和企业建设博士后工作站和院士工作站,为高端人才的引进和创业构筑平台和载体。支持高新区建设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放大“831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工程”体制模式,贯彻落实国家“千人计划”的行动方案,积极引进领军型海归创业人才。优先支持高新区加快推进“831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工程”计划,解决“831”人才落户后的融资问题以及事业环境营造,推进企业产业化进程。支持高新区引进国内外大学、科研机构、企业家人才和职业经理人等创新要素,同时加大对现代服务业、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和风险资本等创新支撑资源的引进力度。 四、努力建设创新发展平台,提升创新载体建设和管理水平,支撑创新型科技园区建设发展 (八)支持高新区规划专题园区,打造创新创业平台 支持高新区发展新兴产业专题园区。围绕重点产业集群建设,规划一批专题园区,明确新兴产业的发展战略、发展目标、工作举措和保障措施,打造高端产业集聚的重要载体。重点发展生物医药、创意、光伏、新能源车辆、风力发电、半导体照明、机器人及智能装备、功能新材料等专题园区。支持高新区加大科技企业孵化器及加速器的建设投入,完善提升留学人员创业园、大学科技园等高层次人才创业孵化载体的功能。 (九)建立孵化加速一体化机制,促进大中小企业共生发展 支持高新区建立以孵化器为龙头孵化加速一体化对接的政策支持体系,培育和发展新兴产业。支持龙头企业设立孵化器,结合龙头企业的投资、技术、市场和运营辅导等功能以打造企业共生体。最终形成以大企业为龙头、大中小企业之间联系密切、配套产业发达、成熟产业稳定发展以及新兴产业发展迅速的产业生态系统和创新生态系统。 (十)建立园区融资体系,打造创新高地和园区品牌 通过资金注入、资产整合、业务拓展和金融创新等手段,打造具有国内知名度和影响力的科技金融投资集团,吸收资深投资管理公司参与集团的管理和运作。基于该平台吸引民间资本,发起设立产业基金管理公司,对于运作成熟业绩良好的投资管理公司募资给予支持。创新科技投融资服务产品,探索科技银行、境内外上市、代办股份转让、统贷统还、集合债券、信托计划、信用保险、贸易融资和设备租赁等金融产品和服务,满足各类、各层次资金和服务需求。根据不同阶段企业的创新发展需要,提供不同种类的金融服务。搭建由投资人、投融资机构、券商和科技型企业等在内的投融资合作对接平台。 五、加强组织领导,推动体制机制创新,形成建设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的合力 (十一)加强对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工作的组织领导 成立常州市创新型科技园区建设领导小组。由市委和省科技厅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市政府主要领导和省科技厅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高新区主要领导以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主要进行目标制定、政策制定、总体规划及产业规划布局,重大项目协调等;成立部、省、市共同推进常州“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建设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协调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建设发展中的重大事项。领导小组办公室均设在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建设推进工作。 (十二)推动适应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发展的体制与机制建设 支持高新区依法进行用人制度、薪酬制度、管理体制等方面的改革探索,进一步发展高新区的特殊优势。高新区管委会作为市政府的派出机构,根据委托行使市级人民政府的行政审批、经济协调与社会事务管理职能。市直各主要职能部门可在高新区率先进行管理机制改革试点,认真研究如何对高新区进一步下放管理权限并提高服务效率,积极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服务的新模式,为全市改革开放创新经验、提供示范。推进高新区管委会管理职能的转变,强化对创新活动的支撑和导向作用,使之成为区域创新发展的监管者、参与者和服务者。 (十三)适度调整对高新区管委会的考核导向 高新区要把创新型科技园区建设作为今后若干年工作的总纲,推动高新区工作的开展。从2010年开始,市政府将按照国家科技部对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建设的要求,突出对高新区知识创造和孕育创新的能力、产业化和规模经济能力、国际化和参与全球竞争的能力、可持续发展能力等几个方面的考核和引导,使高新区管委会根据科技部的导向要求,按照《建设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推进建设,引导和支持常州高新区建设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