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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一)进一步建立健全领导机制。各级政府是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责任主体,各县(区)政府主要领导负主要责任,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层层分解任务,把责任落实到人,要按照要求建立健全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领导机构,切实加强对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的领导。县(区)要加强农建办建设,落实机构、编制、人员和经费。要将把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制定相应的考核奖惩办法。市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县(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做好项目规划、资金筹措、技术服务等工作。及时对各地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进度及质量进行督查,确保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顺利进行。市政府将对各县(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进行评比表彰。 (二)进一步建立健全投入机制。继续坚持“一主导三补充”(即以政府投入为主导,农户、社会、信贷投入补充)的投入机制,各县(区)政府要建立健全支农资金投入增长机制,确保在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上的财政投入不低于国家有关规定;认真研究政策,做好项目储备,加强项目申报,积极争取国家和省上资金、项目支持,并加大资金整合力度,最大程度发挥资金效益;充分发挥水务投资公司投融资作用,争取信贷支持,吸引社会资金的投入;引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农村建基地,加大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在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充分运用“一事一议”、民主决策等有效手段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参与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积极性,通过政策引导、资金支持、民主议事、组织协调和技术服务等方式,把政府补助与农民自筹结合起来,乡村积极组织协调,农户依法依规合理投工投劳,合力推进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多渠道、多形式增加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投入,形成“政府为主导、农户自愿投入为补充、其他经济组织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格局 (三)进一步建立健全建设运营管理机制。一是完善建设机制。中央、省安排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原则上必须实行“四制”,即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做到科学施工、规范运作、严格质量,确保工程项目建一处,成一处,受益一处。二是加强建设资金使用和管理。确保资金不流失、不浪费。三是搞好建后管理。继续深化国有水管单位体制改革,落实人员基本支出和维修养护经费,建立水利工程良性运行机制。四是深化水务体制改革。在实现全市城乡水务一体化、城乡涉水行政事务统一管理体制的基础上,加快县(区)水务投资公司的建设和管理。 二〇一〇年二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