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安徽省教育厅
【发文字号】 皖教秘[2010]59号
【颁布时间】 2010-02-10
【实施时间】 2010-02-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967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学校安全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六月
  
  毒品预防
  
  教育
  
  围绕“禁毒宣传教育月”活动,结合“‘6.3’虎门销烟日”、“‘6.26’国际禁毒日”,积极开展针对性强、形式多样、富有实效的禁毒宣传教育活动。帮助学生培养和确立“珍爱生命,拒绝毒品”的意识,养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落实小学五年级至高中二年级“禁毒知识两堂课”,加强初中二年级禁毒教育。各级各类学校要因地制宜地采取课堂渗透、集中讲授、观看音像资料、阅读相关书籍、举办专题讲座、进行知识测试、参观教育基地等形式开展禁毒教育。开展毕业班学生考前心理辅导工作。
  
  
  
  七月
  
  暑假期间
  
  安全教育
  
  暑假期间,学校要通过致家长一封信,“家校通”、手机短信等方式与学生家长(法定监护人)保持联系,提示有关安全知识和注意事项,要求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切实履行监护责任。
  
  
  
  八月
  
  暑假期间
  
  安全教育
  
  继续与家长(法定监护人)保持联系,提醒家长加强学生安全监护,要求学生返校时,报告假期生活情况。
  
  
  
  九月
  
  入学教育
  
  结合校园常见安全事件分析,开展新生入学安全教育。宣传学校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和校规校纪,教育新生遵守安全法律、法规和学校安全制度。结合新生常见的心理困惑,开展心理健康教育,使新生尽快适应新的环境。开展“维护健康,注意卫生”教育活动。有少数民族学生、外籍教师、外籍学生的学校,要教育师生尊重少数民族、外籍人士的风俗和生活习惯。开展“9.18”防空疏散演练。
  
  
  
  十月
  
  消防安全
  
  教育
  
  加强对教师和学生的消防安全教育,把消防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教育培训,通过多种途径使师生了解应知应会的消防知识,掌握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提高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和事故防范能力。寄宿制学校要加强住校生的用电、防火、防一氧化碳中毒等安全教育,疏散路线图上墙,并开展防踩踏疏散演练。教育督促食堂承包人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切实加强管理。
  
  
  
  十
  
  一
  
  月
  
  自救自护
  
  教育
  
  教育学生树立自救自护观念,培养自救自护意识,掌握自救自护知识,锻炼自救自护能力,妥善应对各种危险。教育内容包括防烫伤、一氧化碳中毒、电灼伤、烟花爆竹伤害、中暑、骨折、流血、交通事故、洪水、游泳、雷击、遭遇暴力或不法分子敲诈等。教育方法除常规讲授外,可聘请专业人员开展专题讲座,组织学生观看音像资料,并开展学生自救自护演练活动。
  
  
  
  十
  
  二
  
  月
  
  冬季安全
  
  教育
  
  针对冬季天气特点,提醒学生防寒保暖,预防感冒,防滑防摔。向学生提示有关安全常识,教育引导学生预防交通事故、意外伤害事件、火灾、一氧化碳中毒等。要对教育效果进行测试。围绕“12.4”全国法制宣传教育日,开展系列安全法制教育活动,向师生普及法律常识,培养师生法律意识、法治观念。坚持师生有别,学以致用,选好教育内容和教学资源。开展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教育,教育引导师生深刻认识“法轮功”等邪教活动的危害性,深入开展“崇尚科学、反对邪教”活动。
  
  各地各学校开展工作时,可根据当月的主题安排,结合学校实际和学生情况,因时、因地制宜,组织开展相关活动。遇特殊情况时,活动主题可跨月调整。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地各学校要提高对“学校安全年”活动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保安全作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首要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各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和职能部门要精心组织,认真分析、及时研究和解决在开展“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力戒形式主义。省教育厅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将不定期组织检查组对各地各学校“学校安全年”活动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措施不落实、工作拖拉、效果不明显的单位提出批评,督促改进。
  
  (二)分工配合,落实责任
  
  各地各学校要结合实际,根据活动的总体目标和内容,把“学校安全年”活动的每一项工作落实到基层,分解到各部门,做到分工明确,责任清晰,密切合作,认真完成每一个阶段的工作任务。
  
  (三)充分发动,认真总结
  
  各地各学校要充分利用板报、校刊、校园广播、教育信息网和班会课等校内载体和各类社会公共媒体,广泛开展“学校安全年”活动的宣传,动员师生积极参与,营造人人重视和关心学校安全的氛围。每个主题活动结束时都必须及时进行工作小结,总结经验,找出差距,促进工作;全年活动结束时必须进行全面系统的总结。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各高校、厅属各中专学校的季度工作小结(书面及电子版)须于每季度结束后5日内报送省教育厅思想政治工作处(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全年工作总结(书面及电子版)须在12月20日前报送。
  
  联系人:吴启元 王华维;联系电话:0551-2831821,0551-2831819;传真:0551-2826821;电子信箱:szc@ahedu.gov.cn。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