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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重庆市水利局
【发文字号】 渝水基[2010]8号
【颁布时间】 2010-02-10
【实施时间】 2010-02-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968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开展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抽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水利(水务、农机)局,市水投集团:
  
  为确保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顺利进行,根据《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开展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工作的紧急通知》(渝水基﹝2010﹞5号)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我市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内容
  
  在渝水基﹝2010﹞5号、渝水基〔2010〕7号文安排部署的自查工作基础上进行,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工程项目决策。是否存在擅自改变规划或投资计划、未批先建、违规审批、设计粗糙、报大建小、不按程序变更设计和决策失误等问题。
  
  (二)招标投标活动。是否存在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评标不公、监管不力等问题。
  
  (三)工程建设实施和质量安全管理。是否存在项目法人组建不规范、管理力量薄弱,转包和违法分包,未经批准擅自开工,擅自改变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施工监理不到位,质量安全责任制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工程质量低劣等问题。
  
  (四)物资采购和资金安排使用。是否存在财务管理不规范,资金拨付和使用程序不合规,违规使用资金,物资采购监管薄弱,严重超概算,工程配套资金不到位等问题。
  
  (五)监督整改和案件查办。稽察、审计、监察等整改意见是否落实,有关投诉和举报是否得到及时受理,水利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案件是否及时得到严肃查处等问题。
  
  二、抽查方式
  
  本次抽查由市水利局治理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选人员组成组成检查组,负责具体检查工作。抽查采取现场检查和查阅资料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现场检查。对工程进度、质量和安全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二)抽查相关资料。包括立项、设计批复文件,招标投标,施工进度及质量管理,监理单位资质、人员资格,资金使用管理,安全生产管理,稽察、审计、监察等相关资料。
  
  三、抽查时间
  
  2010年2月21日至26日,具体行程安排由各小组自定。
  
  四、抽查区县及分组安排
  
  (一)第一组
  
  组长:龙和生
  
  成员:刘运华、郭云峰
  
  检查区县:渝北、北碚、巴南
  
  (二)第二组
  
  组长:孔德树
  
  成员:陈大云、周康宏
  
  检查区县:武隆、黔江、秀山
  
  (三)第三组
  
  组长:陈昌沛
  
  成员:郑云泽、刘锐
  
  检查区县:万州、梁平、开县
  
  (四)第四组
  
  组长:丁扬
  
  成员:黄宗理、张俭波
  
  检查区县:綦江、江津、万盛
  
  (五)第五组
  
  组长:毛伟
  
  成员:易星、唐兴凯
  
  检查区县:大足、永川、荣昌
  
  (六)第六组
  
  组长:江宁
  
  成员:李清洪、段国华
  
  检查区县:潼南、合川、铜梁
  
  五、其它事项
  
  (一)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此次抽查工作。各项目主管单位、项目法人要积极配合,按要求做好自查和准备工作。如发现自查工作组织不到位、措施不落实、走过场、弄虚作假、虚报假报的单位,将在全市范围内通报,并抄送到当地党委、政府,并限期重新开展自查工作。
  
  (二)对每区县抽查项目原则上不得少于2至5个。对总投资超过5000万元项目和区县自查无问题的项目要求必须进行重点核查。各检查组要认真负责,严格要求,确保抽查效果和成果质量。对本次抽查中凡发现走过场的,市局将对参检人员作出相应处理。抽查工作完成后,各小组形成书面材料于2010年2月27日前交基建处汇总,报局党组审定。
  
  
二○一○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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