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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无锡市建设局
【发文字号】 锡建总[2010]24号
【颁布时间】 2010-02-10
【实施时间】 2010-02-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968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无锡市建设局关于无锡华府置业有限公司XDG-2007-83号地块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无锡华府置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申请报告收悉。经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的初步设计。
  
  二、建设规模与功能:该项目主要功能为商业、办公、居住用房。可建设用地面积约801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52582平方米,其中地上核定建筑面积约为43545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为6032平方米。超过锡发改许投(2009)489号文核准建设规模部分补办相关手续。
  
  三、原则同意该项目的总平面布局及建筑单体设计,但有如下问题和建议请在下阶段施工图设计中作进一步调整完善和落实:
  
  1、建(构)筑物(包括地下室)后退红线、绿线及各类控制线的距离、建筑物间的日照距离、建筑物的限高等均应满足有关部门的要求。深化地块环境景观设计,确保沿路绿化空间的对外开放。建筑立面、造型、色彩等,应与该区域的城市景观环境相协调。
  
  2、建筑物室内污粪分流,室外雨污分流。给水、排水、供气、供电、电讯等综合管线,应结合周边道路的管线衔接到位。建议总平面设计中考虑雨水综合利用。补充和完善建筑物的智能化设计及地块内的亮化设计。
  
  3、根据有关部门批准的交通影响评价分析,优化地块内外的交通组织设计。调整地下车库出入口的转弯半径。地块内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的停车指标应按相关部门要求设置,商业、住宅的机动车、非机动车的停车应分别设置并标明位置。须进一步增加机动车的停车位,满足停车指标要求。
  
  4、进一步完善该项目的消防设计。做好公共建筑物内的防排烟设计、建筑物内、外的消防疏散设计,用地内外消防车道应环通并满足消防登高要求,消火栓的位置、建筑间的消防距离等均应满足消防规范的要求。
  
  5、深化拟建项目的卫生防疫设计。拟建用房具体使用性质应明确,并满足卫生、环保要求。设计中应考虑减少地块内拟建公共建筑可能产生的噪音、油烟对周边建筑的影响,拟建建筑应同时满足环保、卫生防疫的其他要求。
  
  6、严格执行《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完善拟建项目室内室外的无障碍设计。
  
  7、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的节能设计标准及其他有关国家、省市节能节水的标准和规范要求,建筑节能不得小于50%。
  
  四、该建构筑物抗震设防应严格执行有关设计规范及国家、省、市的其他相关要求,严格按照锡建总[2010] 15号文的审查意见,进一步做好该项目的抗震设计工作。市建设工程设计审查中心在施工图阶段对审查意见落实情况予以复核,施工图须经审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五、进一步深化场地内供电、供水、供气、排污、排水、信息等综合管线设计,并与外部建设条件衔接到位。
  
  六、项目总投资约3.3亿元,资金来源自筹。
  
  七、规划、环保、人防、交警、消防、供电、供气、供水、排水、园林等方面的审查意见,请设计单位在施工图设计阶段一并予以落实。
  
  希接文后,抓紧时间,早日做好有关工作,争取尽快开工。
  
  
无锡市建设局
  
  二○一○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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