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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山东省教育厅
【发文字号】 鲁教高函[2010]1号
【颁布时间】 2010-02-10
【实施时间】 2010-02-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970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0年度高等学校省级精品课程评审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本年度各高等学校申报省级精品课程的数额如下:部属院校4至6门,省属本科院校(含独立学院)2至3门,全国示范性高职院校3至5门,其他专科院校(含职业技术学院、成人高等学校等)1至2门。如本校有2009年度国家精品课程,可在申报限额的基础上增加相应数量的名额,超数额申报不予受理。
  
  (二)国家精品课程
  
  所有入选的2010年度省级精品课程均自动具备2010年度国家精品课程初选资格。往年省级精品课程,如果具备下列条件,可通过所在学校推荐参加2010年度国家精品课程初选:
  
  1.所在学校曾有国家精品课程或有课程参加过往年国家精品课程评审(不含通过教指委推荐评审课程);所在学校没有参加过往年国家精品课程评审的课程,但省级精品课程数量较多。
  
  2.可以是往年被推荐参选国家精品课程但落选的课程,也可以是本校其他省级精品课程,具体课程由学校自行确定。
  
  3.推荐数量不得超过《2010年高等学校推荐往年省级精品课程数》(见附件4)所限数量。
  
  按照教育部规定的推荐限额,我厅将从所有具有2010年度国家精品课程初选资格的课程中择优推荐申报2010年度国家精品课程。
  
  本科、高职高专课程也可以通过相关学科(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申报国家精品课程,高职高专课程还可以通过全国高职高专校长联席会议申报,但每门课程只能通过1个途径向教育部推荐申报。
  
  四、课程评审
  
  (一)2010年度省级精品课程的评审采用网上评审、行政审核、网上公示的方式进行。课程评审采用分层次类型、分指标、分学科专业的评审方法,本科课程和高职高专课程按照不同的评审指标体系分别评审。我厅将组织专家首先对各学校申报的精品课程材料进行网上评审(必要时可采取到学校实地考察的方式),然后进行行政审核,最后将评审确定的省级精品课程在山东省教育厅网站上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列入“山东省高等学校精品课程”建设计划,予以重点建设,并向社会公布。
  
  (二)评审期间,所有参与评审的课程均应上网(含推荐申报国家精品课程的往年省级精品课程),课程网站应在显著位置提供《2010年度山东省高等学校精品课程申报表》(本科/高职高专)(具体格式可从山东省教育厅网站主页http://www.sdpec.edu.cn/“下载专区”中下载)的电子版,供评审专家进行网上评审。其中,推荐申报国家精品课程的往年省级精品课程也必须按照《2010年度山东省高等学校精品课程申报表》(本科/高职高专)格式填写。
  
  (三)为保证省级精品课程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各申报学校自课程申报之日起至本年度评审工作结束期间,要维护好课程申报网站,保证专家可以通过授权审看课程教学内容及相关教学资源。凡因申报课程所在学校的原因导致专家无法正常浏览课程内容,且评审期间经提醒不能解决问题的,视为不具备申报条件,自动放弃参评资格。
  
  五、其他
  
  (一)课程申报高校要高度重视精品课程建设工作,承诺除教育部、我厅拨发的精品课程建设支持经费外,另外投入课程建设经费,保证精品课程的维护与共享。
  
  (二)省级精品课程视为职务作品。凡申请省级精品课程评审的高等学校和主讲教师将被视为同意该课程在享受“山东省高等学校精品课程”荣誉称号期间,其上网内容的非商业性使用权自然授予全省高等学校,要保证课程网站畅通,免费开放课程资源。省级精品课程的教学大纲、授课教案、习题、实践(实验、实训、实习)指导、参考文献目录等教学资源要按照规定上网并向全省各高等学校免费开放,保证正常使用。课程申报负责人要承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引用的课程资源要注明来源,同时高等学校和主讲教师要承诺上网内容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三)精品课程负责人应定期对课程进行升级、维护,不断更新上网内容。我厅每年对省级精品课程的网络畅通、网上内容更新及全程授课录像上网等情况采取多种形式进行检查,不合格者取消“山东省精品课程”荣誉称号并限制所在高校下年度精品课程的申报。被取消荣誉称号的课程2年内可以申请一次复查,复查合格的课程可以恢复“山东省高等学校精品课程”称号。
  
  (四)为合理规划国家精品课程的学科专业分布结构,教育部根据学科专业设置和学生分布的实际情况,制定了 “2010年度暂停申报国家精品课程的课程名单(本科)” 和“2006-2010年国家精品课程分专业配额表(高职)”(具体内容可从山东省教育厅网站主页http://www.sdpec.edu.cn/“下载专区”中下载),各课程申报单位可以此作为本单位选择申报课程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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