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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郑州市卫生局
【发文字号】 郑卫[2010]21号
【颁布时间】 2010-02-10
【实施时间】 2010-02-10
【效力属性】 失效
【法规编号】 47970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郑州市卫生局关于评选2009年度郑州市妇幼卫生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局,郑州市妇幼保健院:
  
  2009年,全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广大妇幼卫生工作者继续以深入贯彻《母婴保健法》为主线,以认真落实《两岗要》、《两规划》的各项母婴保健指标为中心,以保障我市妇女儿童健康为重点,开拓进取,真抓实干,使我市的“两个死亡率”逐年下降,全市妇幼卫生工作成效显著。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妇幼卫生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对象
  
  全市从事妇幼卫生工作的集体和个人。
  
  二、名额分配(附表)。
  
  三、评选条件
  
  (一)妇幼卫生工作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的重大决策和部署;注重精神文明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密切联系群众,保持清正廉洁。
  
  2.领导班子团结,作风民主、廉洁奉公,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及时研究解决卫生改革与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创卫生工作新局面。
  
  3.各项规章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坚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充分发挥干部职工积极性;工作人员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良好的工作作风,积极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服务;妇幼卫生工作成效明显,在上级组织的有关调研、督察、验收等活动中得到较高的评价;较好完成市委、市政府为民办 “十大实事”和妇幼卫生其他工作任务。
  
  (二)妇幼卫生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模范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努力践行科学发展观,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具有强烈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品德高尚,勤奋敬业,热爱妇幼卫生工作。
  
  2.工作能力强,业务素质高,热情为妇女儿童健康服务,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工作成绩突出,在工作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3.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遵纪守法,清正廉洁,无违法乱纪问题,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四、评选方法
  
  各县(市)、区卫生局按照分配名额和评选条件,采取自下而上形式,逐级推荐,填写郑州市行政奖励申报审批表,由县(市)区卫生局汇总后报市卫生局。
  
  五、评选要求
  
  1.各县(市、区)卫生局高度重视,组织落实好评选工作。评选工作应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广泛听取群众意见。
  
  2.紧扣评选条件,严格筛选。确保推荐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具有代表性、典型性和示范性,成绩突出,群众公认。
  
  3.各县(市)、区卫生局于2月23日前务必将推荐材料报送至郑州市卫生局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处。
  
  六、报送要求
  
  1.郑州市行政奖励申报审批表一式两份,附电子版。(下载邮箱地址:zzfsggyx@126.com,密码:67170822)
  
  2. 先进事迹材料(不少于2000字)一式两份,附电子版。
  
  3.先进推荐材料上报至市卫生局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处。联系人:邹媛,联系电话:0371-67170822。
  
  附件:2009年度郑州市妇幼卫生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二〇一〇年二月十日
  
  附件:
  
  2009年度妇幼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额
  
  
  
  
  
  单 位
  
  先进集体
  
  先进个人
  
  
  
  市属单位
  
  3
  
  6
  
  
  
  金水区
  
  1
  
  2
  
  
  
  二七区
  
  1
  
  2
  
  
  
  中原区
  
  1
  
  2
  
  
  
  管城区
  
  1
  
  2
  
  
  
  惠济区
  
  1
  
  2
  
  
  
  上街区
  
  1
  
  2
  
  
  
  新郑市
  
  1
  
  2
  
  
  
  新密市
  
  1
  
  2
  
  
  
  登封市
  
  1
  
  2
  
  
  
  巩义市
  
  1
  
  2
  
  
  
  荥阳市
  
  1
  
  2
  
  
  
  中牟县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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