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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沈阳市政府
【发文字号】 沈政发[2010]4号
【颁布时间】 2010-02-10
【实施时间】 2010-02-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971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9年度纳税百强单位的通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2009年度,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上下全力以赴保增长,实现了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财政收入各项指标圆满完成。在组织财政收入过程中,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红塔辽宁烟草有限责任公司沈阳卷烟厂、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辽宁有限公司等一批重点税源企业积极纳税,为我市财政收入增长、收支平衡做出了贡献。
  
  为进一步调动企业(单位)依法纳税的积极性,为我市进一步做大做强财政做出新贡献,不断提高财政收入占GDP比重、税收收入占一般预算收入比重、主体税种收入占税收收入比重,市政府决定,对2009年度纳税总额排名前100名的企业(单位)予以表彰。授予纳税总额排名前10名的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等企业(单位)“沈阳市2009年度纳税十强单位”荣誉称号,授予华润雪花啤酒(辽宁)有限公司等90户企业(单位)“沈阳市2009年度纳税百强单位”荣誉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企业(单位)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转变观念,全力做好服务工作,扶持企业(单位)的发展和成长。全市各企业(单位)要向纳税百强单位学习,创新发展,扩大税源,提升活力,全面完成2010年税收任务,为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不断做出新的贡献。
  
  附件:1.沈阳市2009年度纳税十强单位名单(略)
  
  2.沈阳市2009年度纳税百强单位名单(略)
  
  
沈阳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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