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周口市政府
【发文字号】 周政[2010]7号
【颁布时间】 2010-02-10
【实施时间】 2010-02-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973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漯阜铁路复线电气化改造项目取土有关问题的通知

商水县、川汇区、项城市、沈丘县人民政府,市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漯阜铁路复线电气化改造工程是国家扩内需、保增长、保民生的重点工程。工程自开工以来,沿线各县市区积极服务配合建设施工单位工作,为建设施工单位营造了良好的施工环境。目前,建设用地已交付施工单位使用,站场、桥涵等部分控制性工程正在按计划顺利推进,项目用土已签订或基本签订协议。为扎实推进漯阜铁路复线电气化改造工程建设,切实满足项目用土需求,就工程取土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支持鼓励集中连片深取。项目取土要坚持科学规划,与城市景观改造和新农村建设相结合;与改善城市和农村居民居住环境相结合;与调整种(养)植结构、增加居民收入相结合;与废旧坑塘沟渠改造、完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提升抗灾防洪能力相结合;与节约土地资源,节地、改地、造地相结合。
  
  二、取土场位置。取土场要合理布局,既要严格保护耕地、不破坏基本农田,又要确保当地群众和施工单位利益不受损失。运距控制在3公里以内。
  
  三、取土价格
  
  (一)临时用地。临时用地包括土地复垦费12000元/亩(参照石武铁路客运专线漯河段标准)进行一次性补偿,时间两年。用地期满,由当地国土资源部门组织进行复耕,恢复原状,退还土地。
  
  (二)集中深取。对集中深取的土地,按永久性用地进行补偿。市中心城区每亩38600元,其它县市每亩30000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再收取其它任何费用。深取后形成的新水面资源归村级集体组织所有。
  
  四、补偿方式。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与有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使用土地合同,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办理批准手续。用地单位与当地有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使用土地合同后,将用地补偿一次性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在5个工作日内将补偿资金补偿给被征地群众。
  
  五、严格管理。沿线各县市区、乡镇政府(办事处)要加强对资金的监管,必须建立专户,专款专用,严禁以任何理由截留、克扣、挪用。否则,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特此通知。
  
  
二○一○年二月十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