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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0年5月)。清查整改工作结束后,省政府和国家土地督察济南局将组织督察组对各县(市、区)的违法违规用地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四、专项整治工作要求 (一)明确目标责任。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在县级。各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主要负责人对行政区域内土地管理和利用情况负总责,对土地执法监察和违法案件查处工作要亲自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务必把违法违规用地处理整改到位。凡整改不力、效果不好、违法违规用地严重的地方,市政府将根据《河南省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警示约谈办法(试行)的通知》对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警示约谈。 (二)建立联动机制。国土资源、公安、检察、法院、纪检监察、发展改革、建设、规划、环保、房管、工商、金融、财政、国有资产管理、城管、供水、供电等部门和单位要依照相关规定和责任分工,切实加强协调配合,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全面落实执法机制,共同制止土地违法行为。 (三)查纠处理到位。各地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准确把握政策,认真负责地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将清查时限内违法占用耕地占新增建设用地中耕地的比例控制在10%以内。要认真落实土地执法责任,对违法违规用地问题处理整改不力、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照《办法》和《意见》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〇一〇年二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