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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六、高度重视水文工作队伍建设 全市各级政府要主动关心和大力支持水文机构的工作,特别是体谅水文监测职工所处的艰苦环境和恶劣条件,积极帮助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具体困难,稳定水文工作队伍。要适时引进一批水文专业高等院校毕业生和中青年技术人才,改善水文工作队伍结构。加强水文工作人员岗位技能培训,逐步推行水文监测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市水文机构要认真制订全市水文工作人员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重点就各类水文测验方法、设备仪器维护、水文资料整编、水情预警预报、水文相关标准规范和法律法规、自动化仪器设备应用等进行培训。 七、切实加强《条例》宣传贯彻工作 全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的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条例》的立法宗旨和主要内容,增强广大干部群众对水文工作的认识,为贯彻落实《条例》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各级水行政部门、政府法制部门和水文机构要组织开展集中宣传和咨询活动。加大水文执法力度,对我市多发的破坏水文监测断面、损害水文监测环境、损毁水文监测设施等违法行为,要依法严厉打击和惩处,为水文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一○年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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