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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重庆市政府
【发文字号】 渝办发[2010]28号
【颁布时间】 2010-02-09
【实施时间】 2010-02-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976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重庆市水文条例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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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高度重视水文工作队伍建设
  
  全市各级政府要主动关心和大力支持水文机构的工作,特别是体谅水文监测职工所处的艰苦环境和恶劣条件,积极帮助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具体困难,稳定水文工作队伍。要适时引进一批水文专业高等院校毕业生和中青年技术人才,改善水文工作队伍结构。加强水文工作人员岗位技能培训,逐步推行水文监测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市水文机构要认真制订全市水文工作人员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重点就各类水文测验方法、设备仪器维护、水文资料整编、水情预警预报、水文相关标准规范和法律法规、自动化仪器设备应用等进行培训。
  
  七、切实加强《条例》宣传贯彻工作
  
  全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的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条例》的立法宗旨和主要内容,增强广大干部群众对水文工作的认识,为贯彻落实《条例》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各级水行政部门、政府法制部门和水文机构要组织开展集中宣传和咨询活动。加大水文执法力度,对我市多发的破坏水文监测断面、损害水文监测环境、损毁水文监测设施等违法行为,要依法严厉打击和惩处,为水文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一○年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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