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
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登录
注册
法邦网首页
法律资讯
法律咨询
找律师
找律所
法律法规
法律常识
合同范本
法律文书
护身法宝
法律导航
专题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网友们正在搜索
·
陕西省实施
2年前
·
上海市实施
2年前
·
果洛藏族自治州人民...
2年前
·
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
2年前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
2年前
·
建设项目
2年前
·
海
2年前
·
关于印发
2年前
·
中共黄山市委办公厅...
2年前
·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
2年前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请在此输入缺失的法规标题!
多长时间收录?
添加进我的法规库
|
放入浏览器收藏夹
|
转发好友
取消
【法规名称】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圣力(清远)钢制品有限公司停止执行差别电价政策的批复
【颁布部门】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文字号】 粤价[2010]37号
【颁布时间】 2010-02-09
【实施时间】 2009-12-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977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圣力(清远)钢制品有限公司停止执行差别电价政策的批复
清远市物价局、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广东电网公司:
清远市物价局、发展改革局、经贸局报来《
关于上报圣力(清远)钢制品有限公司要求取消差别电价的请示
》(清市价〔2009〕109号)悉。经核实,圣力(清远)钢制品有限公司已拆除落后炼钢设备,现有设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属于淘汰类和限制类范围。同意取消粤价〔2007〕253号文对圣力(清远)钢制品有限公司实行差别电价的规定,其用电价格按当地正常分类电价执行。此规定从2009年12月1日起执行。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取消对平远县粤东铸钢实业有限公司执行差别电价政策的批复
·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圣力(清远)钢制品有限公司停止执行差别电价政策的批复
法规搜索:
关于法邦网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欢迎合作
|
RSS订阅
|
友情链接
|
反馈留言
|
法律百科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