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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粤价[2010]37号
【颁布时间】 2010-02-09
【实施时间】 2009-12-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977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圣力(清远)钢制品有限公司停止执行差别电价政策的批复

清远市物价局、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广东电网公司:
  
  清远市物价局、发展改革局、经贸局报来《关于上报圣力(清远)钢制品有限公司要求取消差别电价的请示》(清市价〔2009〕109号)悉。经核实,圣力(清远)钢制品有限公司已拆除落后炼钢设备,现有设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属于淘汰类和限制类范围。同意取消粤价〔2007〕253号文对圣力(清远)钢制品有限公司实行差别电价的规定,其用电价格按当地正常分类电价执行。此规定从2009年12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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