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市建筑防水工程的设计、施工及验收工作,提高建筑防水工程质量,根据《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局组织制定了地方工程建设技术规范《建筑防水工程技术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编号为SJG19-2010,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规范》全文请登录“深圳建设信息网”查询) 本《规范》由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负责管理,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负责具体解释工作。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二〇一〇年二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