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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重庆市市政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渝市政委[2010]35号
【颁布时间】 2010-02-09
【实施时间】 2010-02-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985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重庆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关于委机关工作人员2009年度考核及先进处室、先进个人评选情况的通报

委机关各处室、后勤服务中心:
  
  根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度公务员考核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09〕214号)、我委《关于做好2009年度委机关公务员考核及先进处室、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渝市政委〔2009〕375号)和《关于做好2009年度委属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及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渝市政委〔2009〕374号)的文件精神, 委党组2010年2月5日对委机关公务员和后勤中心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和评选进行了审定,现将考核和评选结果通报如下:
  
  在过去的一年里,我委机关全体工作人员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开展的“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活动” 、“五个重庆建设” 及我委政府工作目标任务和中心工作,全体干部职工奋力开拓、转变作风、克服困难、热情服务,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取得了明显成绩。为表彰先进、振奋精神、鼓舞斗志,进一步调动委机关全体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努力营造争先创优、锐意进取的良好氛围,经委党组会2010年2月5日研究决定,崔德军等12名同志被确定为优秀等次,根据中组部、人事部《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中组发〔2007〕2号)关于“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当年给予嘉奖”;办公室等5个处室被评选为先进处室,聂志刚等22名同志被评选为先进个人。委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董军等2名同志被确定为优秀等次,邹明协等3名同志被评选为先进个人。特对获得优秀等次、先进个人的同志和先进处室给予通报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同志和处室要珍惜荣誉、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在各自的岗位上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委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处室要以受到表彰的优秀、先进个人以及先进处室为榜样,紧紧围绕全市市政管理工作目标,开拓创新,不断努力,推进市政管理工作不断向前发展,为建设更加优美的宜居环境做出更大的贡献。
  
  一、优秀公务员名单
  
  崔德军、李强、吴若英、曹阳、张西强、刘继成、江颖锋、熊代华、彭志伟、温忠贵、彭惠、杨晓伟
  
  二、机关先进处室名单
  
  办公室、组织人事处、计划财务处、广告设置管理处、照明灯饰管理处。
  
  三、机关先进个人
  
  聂志刚、王皓敏、张渝萍、杨立业、付运良、吴涛、苏先军、邓淑碧、甘元明、王亚菲、彭冠英、何承宁、罗莲丽、姚晓力、李言玲、王坤全、冉朝玉、刘润刚、王伟、向静、刘桂宏、郎朗
  
  四、后勤中心优秀工作人员及先进个人
  
  (一)优秀工作人员:董军、田勇
  
  (二)先进个人:邹明协、李伟、陈琦
  
  
市政管理委员会
  
  二○一○年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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