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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重庆市水利局
【发文字号】 渝水许可[2010]22号
【颁布时间】 2010-02-09
【实施时间】 2010-02-09
【效力属性】 失效
【法规编号】 47987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丰都长江二桥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重庆丰都长江二桥建设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重庆丰都二桥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收悉。经审查,现函告如下:
  
  一、《重庆丰都二桥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编制目的明确,所依据的法律法规、部委规章、规范性文件、规范标准、技术文件和技术资料基本正确,内容较全面,基本符合《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GB50433-2008)和有关标准规定的水土流失防治标准和可行性研究阶段的设计深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二、水土流失预测时段、预测内容、预测方法及预测结果基本正确。该项目工程扰动原地貌面积约21.58h㎡ ,损毁的水土保持设施面积5.84h㎡,其中土坎梯田梯土5.31h㎡、林草地0.53h㎡。
  
  三、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明确。其防治范围面积为25.23h㎡,其中:项目建设区21.58h㎡,直接影响区3.65h㎡。
  
  四、水土流失防治原则和目标明确,水土保持分区合理。根据工程实施方案,结合水土流失类型、强度特征,水保工程设计中水土流失防治区分为主体工程防治区、弃渣场防治区、施工营地防治区和表土堆放场防治区等4个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基本合理。水土保持措施结合主体工程施工分别进行了措施配置,同时提出的实施进度安排合理可行。
  
  五、基本同意该工程水土保持防治总体方案,水土流失分区防治措施设计紧密结合主体工程的水土流失形式和特点。根据本工程水土流失的预测、防治责任范围以及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防治内容,确定不同的防治措施及布局,并形成本方案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以达到主体工程建设顺利进行、项目建成后安全运营、周围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和带动地方经济持续发展的目的。原则同意各分区方案。其主要水土保持措施为:
  
  (一)主体工程防治区
  
  土石方开挖应尽量避开暴雨季节施工,并在雨季来临之前做好边坡防护及排水设施;选择合理的施工周期,尽可能减少土壤裸露时间;弃渣按照设计要求运到弃渣场,禁止向其他任何地方倾倒,并严格按照“先拦后弃”方式,做好弃渣场的拦挡和排水设施;在填方路段挡土墙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对弃方进行清运;及时拆除桥涵施工围堰和清理废弃物及淤泥,并运至指定地点堆放;开挖及回填边坡在达到设计稳定边坡后及时护砌,同时做好坡面、坡脚排水系统;加强运输车辆管理,土石料在运输过程中采取保护措施,严禁沿途散溢。
  
  在施工过程中,遇到降雨时用塑料薄膜覆盖路基开挖边坡,路基填筑完毕后,塑料薄膜用于边坡植被保湿处理。对采用撒播草籽防护的坡面,在播种后植被还未回复前覆盖无纺布,作为临时防冲刷措施。
  
  (二)弃渣场防治区
  
  弃渣场位于k3+338左侧冲沟内,占地面积2.77 h㎡,堆渣容量38.50万m3。
  
  弃渣前剥离表土,并在沟道口修筑M7.5浆砌片石挡渣墙,长44m,最大高度6m;沿沟道右岸修建浆砌石截洪沟,采用梯形断面,底宽2m,净深2m,坡比1:0.5;弃渣过程中采取分层碾压和分级堆放,按稳定边坡进行堆放;弃渣完成后,进行土地整治,在渣场周边及马道内侧修建浆砌片石排水沟,对渣体坡面和顶部植树和撒播草籽绿化。
  
  在进场道路陡坡外侧设挡土墙,长50m;在进场道路靠山坡侧设简易排水沟;施工扫尾期进行场地清理、土地整治和植被恢复。
  
  下一阶段设计中,应进一步根据地基情况符合挡渣墙安全性,进一步细化排水沟的消能设施,确保挡墙安全。
  
  (三)施工营地防治区
  
  施工过程中,在场地周围修建临时排水沟,长1252m;在排水沟出口处修建简易沉砂池;施工营地四周采用钢制挡板拦挡,堆料场四周采用 临时拦挡,顶部采用彩条布临时覆盖。
  
  施工扫尾期,清理场地,面积3.16 h㎡,弃渣运至弃渣场;对场地进行土地整治,并植树和撒播草籽绿化。面积0.98 h㎡。
  
  (四)表土堆放场防治区
  
  在表土堆放点土堆边坡坡脚码砌编织土袋,顶面采用撒播草籽临时防护,表土堆周围根据地形设简易排水沟和沉砂池,排水沟长861m;施工扫尾期,清理场地,并植树和撒播草籽绿化。
  
  六、经审核,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总投资912.15万元,其中:主体工程已列426.75万元,方案新增485.40万元。方案新增投资中:工程措施 232.87万元,植物措施12.55万元,临时工程70.73万元,独立费用134.90万元,基本预备费27.06万元,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7.29万元。
  
  七、请你公司继续做好水土保持方案的初步设计工作,在今后的工程建设中,要严格按照审批的水保方案,按期完成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并按规定缴纳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主体工程竣工验收时,要同时向我局申请验收水土保持设施,并按要求提交水土保持监理和监测报告等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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