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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淮安市政府
【发文字号】 淮政发[2010]42号
【颁布时间】 2010-02-08
【实施时间】 2010-02-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991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淮安市政府关于表彰2009年度财政收入上台阶先进县(区)的通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2009年,全市上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带来的不利影响,全面落实中央、省的决策部署和一系列政策措施,经济社会发展保持良好势头,财政收入保持稳定增长。全市实现财政总收入213.5亿元,增长25.2%,地方一般预算收入96.5亿元,增长35.2%,地方税收收入70.2亿元,增长34.1%,财政收入再上新台阶,提前一年实现“财政争双百”的“十一五”目标。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区)财政收入上台阶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淮政办发〔2009〕168号)和《市政府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支全额纳入国库管理的通知》(淮政发〔2009〕179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对2009年度财政收入上台阶获奖县(区)予以通报表彰(名单附后),并授予楚州、盱眙、洪泽、金湖、清河、淮阴6个县(区)为“2009年度财政收入上台阶先进单位”称号。
  
  希受表彰的县(区)再接再厉,争取更大成绩。各地要锐意进取,扎实工作,努力保持财政收入稳定增长,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淮安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二月八日

  
  附件:
  
  2009年度财政收入上台阶获奖县(区)名单
  
  特等奖:楚州区
  
  一等奖:盱眙县洪泽县
  
  二等奖:金湖县清河区淮阴区
  
  三等奖:涟水县清浦区淮安经济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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