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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农村社区综合维修服务体系建设已列入2010年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供销社制定的《全省农村社区综合维修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〇一〇年二月八日 全省农村社区综合维修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0号)和省政府《关于加快农村流通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闽政文〔2010〕5号)要求,为有效解决农村维修难、服务差、收费乱的问题,促进家电下乡,拉动农村消费,在两年来开展9个县(市)试点工作的基础上,省政府决定自2010年起,用三年时间在全省现有供销社建制的各县(市、区)普遍开展农村社区综合维修服务体系建设。现制订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按照“政府引导、供销合作社主办、各部门支持、吸收社会力量参与、市场化运作”的思路,构建县、乡、村三级布局合理、功能完善、连锁配送、便利快捷、管理规范的农村社区综合维修服务体系,为农民提供维修农机具、沼气用具、太阳能用具、摩托车、电视卫星接收器、家用电器的优质服务。 二、建设内容 在县城建立县级综合维修服务中心,在重点乡(镇)建立乡镇综合维修服务站,在较大的行政村建立维修服务点或联系点。 坚持便民利民,按照农村社区的需求,合理规划网点布局和服务项目,综合服务、就近服务、及时服务、上门服务。实行连锁经营,所有维修点统一标识、统一管理、统一服务规范、统一收费标准、统一零配件配送,技术互相支持、人员互相调配、业务互相调剂。坚持自营与加盟经营相结合,积极吸纳相关的社会各类产品生产厂家、经销商的售后服务机构加盟,吸收社会维修技术力量、技术人员加盟,不断扩大维修服务队伍,并实行行业自律,带动整个维修行业的规范发展壮大。 县级综合维修服务中心应有专业维修部、咨询服务台和零配件配送部,维修服务项目至少包括农机具、沼气用具、太阳能用具、电视卫星接收器、摩托车、家用电器等6大类,有条件的可增加电脑、手机等项目,维修技术人员5人以上。乡镇综合维修服务站至少有4种以上的大类维修服务项目,门店要便利群众维修,维修技术人员3人以上。村级维修服务点应将维修服务为主营业务,维修技术人员1~2人。 县级服务中心应加强对各乡(镇)综合维修服务站、村级服务点的管理和指导,主要零配件统一采购,统一配送,实现各站点联网,县、乡、村三级服务机构有机联系,通过经济联结、业务合作、制度约束,做到相互合作、相互配合,形成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真正构建一个完整的服务体系。 三、实施步骤 2010年安排长乐等16个县(市、区)、2011年规划安排连江等24个县(市、区)、2012年规划安排平潭等23个县(市、区)开展农村社区综合维修服务体系建设(具体安排见附件)。 (一)开展调研,制定方案。当年建设的县(市、区)要及早开展服务中心和服务站点的布局选址,搞好规划,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于2月底前上报省供销社。 (二)组织实施,加快建设。当年建设的县(市、区)要在3月~6月期间,完成服务中心和服务站点的建设,做好维修设备购买和人员培训工作。8月底前对外开展维修经营服务。 (三)总结验收,完善提高。9月底前向省供销社报送建设情况阶段总结。10月份,省供销社组织人员到县(市、区)进行检查验收。11月份,各单位做好补缺补漏和整改提高工作。12月份进行全面总结,并报省供销社。 四、组织管理 (一)加强领导。县级政府应成立农村社区综合维修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分管领导任组长,供销社、农办、发展改革、经贸、财政、农业、税务、工商、广电、质监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共同做好项目建设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在项目报批、网点建设、专项资金、业务开展、工商登记、税费减免等方面支持项目建设。 (二)严格资金使用管理。每个县级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体系建设须投入资金150万元以上,主要用于整修服务机构场所、购置基本维修服务设备和交通通讯工具,以及培训技术人员等。省级财政补助当年开展建设的县(市、区)供销合作社专项资金50万元,县级政府须配套建设资金50万元,其余所需资金由县级供销合作社自筹,可吸收社有企业、基层社投资,职工和技术人员入股,相关社会各类产品生产厂家、经销商、维修店加盟投资。要推行项目管理责任制,实行县级供销社法人代表负责,建立项目档案,落实专项补助资金使用情况台帐,严肃纪律,杜绝挤占、挪用行为,确保专款专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