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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五、完善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机制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企业工资支付的法规和政策,加快构建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长效机制。建立健全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将企业工资支付情况作为企业信用评价的重要方面。巩固和完善建筑领域工资保证金制度,并根据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际需要,逐步扩大工资保证金制度实施范围。强化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机制,充实执法力量,加大执法力度,切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月足额支付。健全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应急工作机制,完善应急预案,筹措和落实应急周转资金,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对于拖欠时间长、涉及数额大、一时无法解决,可能引发群体性突发事件的,要通过动用应急周转资金等渠道先行垫付部分工资,或给予农民工必要的生活救助。一旦发现苗头性问题,要迅速反应,及时报告,面对面地开展矛盾化解工作,努力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防止事态蔓延扩大。要加强舆情研判,及时掌握信息,深入细致地做好教育疏导工作。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严格宣传纪律,防止不实炒作,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各市(县)、区政府,市人保局、市公安局、市建设局、市住保房管局等相关部门,于2010年2月11日上午12时前将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情况向市政府作出专题报告。(联系人:市政府办公室综合四处张蕾;电话:13013688486;邮箱:ZXL29209@163.com) 二○一○年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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