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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 你分行报送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沈阳分行关于为塔湾支行、辽阳支行和兴工支行办理保险兼业代理许可的请示》(浦银沈发〔2009〕197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兴工支行等3家机构A类保险兼业代理资格,核准兼业代理机构名称及代理险种见附件。 二、你分行须按照中国保监会《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管理试点办法》等有关法规的要求,认真做好所属分支机构保险兼业代理业务的管理工作。 三、你分行须持本批复到我局办理领取《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等相关手续,然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变更登记手续并按照中国保监会《保险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要求,在中国保监会指定媒体发布公告,公告相关材料需报送我局。 此复。 附件:核准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名称及代理险种清单 二O一O年二月一日 附件: 核准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名称及代理险种清单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兴工支行 保险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度许可范围内的险种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塔湾支行 保险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度许可范围内的险种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阳支行 保险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度许可范围内的险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