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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企业(单位)营业收入增速。指企业(单位)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速度。计算公式如下:企业(单位)营业收入增速=[报告期企业(单位)营业收入/上年同期企业(单位)营业收入-1]×100% 3.税收收入总额。指报告期内产业集聚区企业(单位)实际缴纳的由国税和地税部门征收的各种税收收入总和。 4.税收收入增速。指报告期内产业集聚区企业(单位)税收收入总和较上年同期增长速度。 5.固定资产投资总额。指报告期内产业集聚区企业(单位)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的工作量以及与此有关的费用的总额。 6.固定资产投资增速。指报告期内产业集聚区企业(单位)固定资产投资较上年同期增长速度。 7.投资强度。指报告期内产业聚集区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与土地使用面积之比。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指产业集聚区企业(单位)在报告期内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的工作量及与此有关费用的总额。 8.投融资平台融资额。指报告期内产业聚集区经投融资平台融资的资金数额。 9.新上主导产业项目数。指报告期内产业集聚区新上主导产业项目个数。8个省定产业集聚区主导产业按照省政府批复的总体发展规划中确定的主导产业认定,东城区和长葛市大周产业集聚区主导产业按各自总体发展规划中确定的主导产业认定。 10.工业转型升级项目完成投资额。指报告期内产业集聚区工业转型升级项目累计完成投资额。 11.高新技术企业营业收入占集聚区营业收入比重。指报告期内产业集聚区的高新技术企业营业收入总和与产业集聚区企业(单位)营业收入之比。高新技术企业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包括电子信息技术、生物与新医药技术、航空航天技术、新材料技术、高技术服务业、新能源及节能技术、资源与环境技术和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的企业。 12.企业研发平台。指产业集聚区在报告期内建设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研发平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