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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许昌市政府
【发文字号】 许政[2010]13号
【颁布时间】 2010-02-01
【实施时间】 2010-02-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000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2009年度重点产业集聚区的通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2009年,全市各产业集聚区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不断完善管理体制和机制,加快推进规划编制和实施,强化招商引资和项目入驻,加强基础设施和投融资平台建设,使产业集聚区规模日益扩大,产业集聚效应初步显现。全市10个产业集聚区实现营业收入830亿元,增长20%;实现利税72.1亿元,增长21%。为鼓励先进,促进产业集聚区健康快速发展,市政府决定对2009年度工作成效突出的9个重点产业集聚区进行通报表彰。并奖励许昌经济开发区、中原电气谷核心区、禹州市产业集聚区、襄城县产业集聚区各100万元;奖励长葛市产业集聚区、许昌县尚集产业集聚区、鄢陵县产业集聚区、河南省(魏都)民营科技园、东城区产业集聚区各80万元。奖励资金要全部用于产业集聚区投融资平台建设。
  
  希望受表彰的产业集聚区继续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切实按照产业集聚区两年提升推进计划的要求,强化措施,狠抓落实,为我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二○一○年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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