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许昌市政府
【发文字号】 许政[2010]12号
【颁布时间】 2010-02-01
【实施时间】 2010-02-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000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9年度招商引资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2009年,全市上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开放带动主战略,不断优化招商引资环境,拓展招商引资领域,创新招商引资方式,克服国际金融危机带来的重重困难,积极推动对外开放和开展“1253”大招商活动,超额完成了招商引资工作目标。全市实际利用外商投资1.84亿美元,增长57.2%;引进省外资金121.7亿元,增长19.1%。为褒奖先进,充分调动各地招商引资的积极性,市政府决定对2009年招商引资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长葛市、禹州市、魏都区和在引进重大项目中成绩突出的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水利局、经济开发区、东城区、许继集团有限公司、许昌卷烟厂予以通报表彰,授予“招商引资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努力实现招商引资工作的新突破,为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一○年二月一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