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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建立城乡统一的土地管理制度。落实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建立保护补偿机制,永久保护基本农田。继续做好土地承包管理工作,全面落实承包地块、面积、合同、证书“四到户”。加快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在依法自愿有偿流转的基础上积极发展规模经营,推进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县乡两级要抓紧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完善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加快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水域滩涂养殖使用权等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切实保障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搞好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挂钩试点,农村宅基地和村庄整理后节约的土地仍属农民集体所有。把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纳入有形市场统一管理。 (三)积极推进林业改革与发展。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林业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年底前基本完成确权发证任务。积极推进林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加快建立集体林权流转制度、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制度、林权抵押贷款办法、政策性森林保险等配套政策,健全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大力发展现代林业产业体系。 (四)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加快对农村集体各类资源性、经营性资产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以实施旧村改造、建设新型农村社区为契机.对农村集体资产进行股份制改造,发展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和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各市、县 (市、区)要选择部分村庄开展试点,总结经验,指导面上的改革。探索建立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开展产权流转服务,促进城乡生产要素自由流动。 (五)加快发展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加大政策性金融对农村改革发展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支持力度,拓展农业发展银行支农领域,大力开展农业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中长期政策性信贷业务。巩固发展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等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加快发展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有序发展小额贷款组织,引导社会资金投资设立适应“三农”需要的各类新型金融组织,争取每个县(市)至少有1家新型金融机构、 1家农业保险机构、1家贷款担保机构。允许农村小型金融组织从金融机构融入资金。全面落实国家对涉农贷款的补贴政策,各类政策性、商业性金融机构在县域内新吸收存款应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扩大农村有效担保物范围,创新担保方式,推广应收账款、仓单、林权、渔权等权利抵(质)押方式,稳步探索用土地经营权、海域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大棚财产权、农产品收益权等抵押贷款的办法。扶持农村信用贷款,推行龙头企业、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财政、担保公司等多方参与的信贷联保模式。扩大农业保险品种和覆盖范围,探索对特色农业、农房等保险进行保费补贴的办法,发展农村小额保险,健全农业再保险体系,建立财政支持的巨灾风险分散机制。支持金融机构与村镇联合开展信用工程建设。加强和改进农村金融监管,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 (六)推进农村综合改革。搞好4市7县(市、区)10镇和2个开发区的综合配套改革试点,抓好20个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试点。稳妥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债务清理化解工作,积极探索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清理化解试点。完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扩大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加强农民负担监管,防止农民负担反弹。 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着力保障和改善农村民生 认真落实中央“三个优先”的规定,把公共事业发展的重点放到农村,进一步加大投入,不断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努力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一)进一步完善农村“四通”工程。继续搞好农村公路改造工程,完善养护机制,推进城乡客运交通一体化。健全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建管运营机制,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解决300万人口饮水安全问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0%以上。启动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提高农网供电能力和可靠性。系统推进农村信息化,加快建设国家农村信息化科技示范省,实行广电网、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健全农村综合信息服务体系。加快推进农村户用沼气、大中型沼气集中供气工程建设,年内新建户用沼气池60万户。继续开展农户科技储粮试点。实施“以奖促治、以奖代补”政策,促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