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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渝安办[2010]8号
【颁布时间】 2010-02-01
【实施时间】 2010-02-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002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重庆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评选2009年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有关单位:
  
  2009年,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按照国家总局的总体部署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以着力推进全国“安全生产年”和全市“基层基础强化年”为契机,深入开展“三项行动”、“三项建设”,在强基层、打基础、查隐患、压事故、抓整顿关闭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促进了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全市非煤矿山发生各类事故31起、死亡36人,同比减少4起、4人,分别下降11.4%、10%。发生较大事故1起,同比事故起数持平,没有发生重大以上事故,取得了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最少的历史最好成绩。经研究,决定对2009年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先进单位予以表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区县(自治县)安监局、市属重点非煤矿山企业、非煤矿山安全评价机构等单位。
  
  二、评选条件
  
  先进集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认真践行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依法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监管)工作。
  
  (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稳定,2009年区县(自治县)或市属重点企业辖区范围内未发生非煤矿山生产安全死亡事故。
  
  (三)扎实推动非煤矿山生产安全标准化、机械化、专项整治、隐患排查治理、安全培训教育、安全先进适用技术应用推广等重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四)积极探索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监管)工作新方法、新路子,工作上有创新。
  
  (五)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有突出贡献的。
  
  三、评选程序
  
  (一)单位申报。先进单位均应由基层单位对照评审条件认真考核评比,撰写先进事迹,填报先进单位推荐表,按相关行业,签署推荐意见,逐级申报。市属重点企业和安全评价机构,直接向市安监局申报。
  
  (二)逐级审查。各区县(自治县)和市属企业主管部门要结合日常工作情况和年度考评活动,对考察推荐的先进单位严格审核把关,签署审查意见。
  
  (三)市安监局审批。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对全市推荐的先进单位进行审批。
  
  四、名额分配
  
  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先进单位推荐分配名额,由市安监局另行通知。
  
  五、时间要求
  
  各单位务必于2月4日12:00前将先进单位的推荐名单报送市安监局。
  
  联 系 人: 马长江
  
  联系电话:67511621
  
  传真:67511995
  
  附件:重庆市2009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先进单位推荐表
  
  二○一○年二月一日
  
  附件:
  
  重庆市2009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先进单位推荐表
  
  
  
  
  
  单位
  
  名称
  
  
  
  主要负责人
  
  
  
  电话
  
  
  
  
  
  所在区县(自治县)
  
  
  
  
  
  主要
  
  成绩
  
  
  
  (可加附页)
  
  
  
  
  
  
  
  
  
  
  
  
  
  
  
  
  
  
  
  
  
  报送单位公章
  
  
  
  年月日
  
  
  
  
  
  主管部门意见
  
  
  
  公章
  
  
  
  年月日
  
  
  
  
  
  区县部门初审意见
  
  
  
  公章
  
  
  
  年月日
  
  
  
  
  
  市安监局审批意见
  
  
  
  公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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