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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粤经信市场[2010]117号
【颁布时间】 2010-02-01
【实施时间】 2010-02-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002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农业厅关于印发2010年广东省开展“农超对接”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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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大力扶持,加快实施。各级商务和农业主管部门要深入学习领会国家和我省在发展服务业、扩大内需、灾后重建等方面出台的支持政策,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在规划、用地、用水、用电、税收等方面给予大力扶持。搭建银企对话对接平台,加大信贷支持;采取措施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协调相关部门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支持项目加快开工建设。
  
  (三)树立农产品的品牌,提高市场竞争力。积极开展农产品深加工,提高附加值延伸产业链。同时注重培育农民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农业基地的自有品牌,增强消费者对鲜活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信心,促进我省农民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农业基地的农产品销售规模,提高市场竞争力,加快农业产业化步伐。
  
  (四)建立机制,确保对接。开展“农超对接”的支撑是设施和基地建设,关键在“对接”。一是大型连锁超市、农产品流通企业建设的冷链系统或农产品配送中心项目,一定要发挥对项目所在县域及比邻县生产基地和农产品专业合作社的对接带动作用。二是农民专业合作社要与县内外大型连锁超市、农产品流通企业、批发市场建立长期稳定的供货关系。三是各级商务、财政和农业主管部门既要将“对接”作为考察和推荐项目的基本要求,更要注重创造条件、搭建平台、协调产销双方利益、改善外部环境,促进长期有效对接,推动鲜活农产品现代流通网络的构建和完善,使“农超对接”成为我省加快新农村建设和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的新亮点。
  
  (五)加强监管,有力推进。各级商务和农业主管部门要落实领导和专人负责,按照项目建设标准、建设任务和实施期限,加强进展状况的动态监管,保证项目按质按量如期完工;要督促业主及时取得项目竣工、消防、环保等合格证明材料,指导完工项目及早投入使用,发挥预期功效。要加强对项目资金到位和使用的监督管理,项目未经验收合格的,不得预拨财政资金到项目承办单位;要建立群众举报渠道,健全问责追究制度,保证资金安全,确保试点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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