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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实施“国家技术转移促进行动”,加强技术转移机构建设,积极发展技术市场,促进知识流动和技术转移,根据《河北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科技厅将组织开展技术转移示范工作,通过选择和扶持引导不同类型、不同发展模式的技术转移机构进行试点,提升技术转移机构的整体服务能力,创建一批河北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带动技术转移机构的健康发展。为切实组织实施好该项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以促进技术转移服务为主营业务的独立法人机构或法人内设机构。 技术转移是指制造某种产品、应用某种工艺或提供某种服务的系统知识,通过各种途径从技术供给方向技术需求方转移的过 程。技术转移机构是指为实现和加速上述过程提供各类服务的机构,包括技术集成与经营、技术经纪和技术投融资服务机构等,但单纯提供信息、法律、咨询、金融等服务的除外。 二、申报条件 1.机构成立两年以上;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方向明确,有符合本机构实际情况和发展要求的经营理念; 3.有适合机构本身发展要求的独特商业模式、特色经营项目和核心竞争力; 4.有符合条件的经营场所;有满足经营要求的办公设备和条件;有稳定的客户群及长期合作伙伴; 5.机构主要领导者具有较强的开拓创新精神、丰富的实践经验及较高的管理水平;有符合规定的专职技术人员,人员结构及部门设置合理,管理人员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占80%以上;科技人员的比例不得低于本机构从业人员总数的60%; 6.管理规范,规章制度健全,有明确的从事技术转移服务的章程、客户管理服务规范和程序、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科学合理的员工激励和惩处制度; 7.有较显著的服务业绩,经营状况良好; 8.在行业内有较高的认知度和知名度;连续两年无投诉、无诉讼,或有投诉但机构无责任,有诉讼但从未败诉。 三、申报材料 1.申报书(附件1) 2.附件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法人内设机构需有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 (3)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4)主要高层管理团队、业务骨干的学历、职称、荣誉证书复印件; (5)公司章程、技术转移及服务业务管理办法、客户管理制度、员工激励制度等(法人内设机构如有改制方案或计划,请提供); (6)上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如有审计报告,请提供),法人内设机构需由主管部门的财务出具经费收支情况报告; (7)技术转移及服务业绩证明材料; 近两年主要技术转移项目的技术合同及付款证明、合同登记证明,服务收入证明(发票、税票等)、推广国家或地方科技计划项目、推广行业或共性关键技术、开展技术转移服务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8)能反映申报单位信誉和所处行业地位的证明材料(近年来获得荣誉、政府资助、宣传报道等)。 3.材料装订:按照申报书、附件顺序,用A4纸统一装订,胶印装订成册,申报纸质材料一式八份,加盖设区市科技局公章。 四、申报程序及要求 1.申请单位登陆河北网上技术市场网站(http//www.hebtm.com)或省科技厅网站(http//www.hebstd.gov.cn),下载《河北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申报书》,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报送各市科技局或主管业务厅局。 2.各市科技局及有关单位对符合条件的单位择优推荐,每个市推荐1个转移机构。 请各市科技局于3月15日前将所推荐单位的纸质材料、电子文件报科技厅成果市场处。 五、评审 科技厅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依据评审意见评定“河北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并予公布。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国庆 电话:0311-85819220 地址:石家庄市东风路159号 邮编:邮编:050021 二○一○年二月一日 附件1: 河北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 申报书 (试行) (2010年度) 申报单位(盖章): 推荐部门(盖章): 河北省科技厅制 二○○八年五月 填 写 说 明 一、申报机构基本情况 1.法人内设机构是指依托于大学、研究院所或企业的内设机构,通常是该法人单位的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部门。 2.专业服务类机构是指围绕一个或几个特定领域开展技术转移服务的机构,综合服务类机构是指为区域或行业提供综合性技术转移服务的机构。 3.合同成交金额指已登记技术合同约定标的金额的总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