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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山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发文字号】 鲁安发[2010]1号
【颁布时间】 2010-02-01
【实施时间】 2010-02-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003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山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评选表彰2009年度全省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接上页]

  5、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施工、投入生产和使用。
  
  6、认真开展安全培训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全部持证上岗。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宣传活动。
  
  7、应急救援预案完善,落实应急救援预案的各项措施,定期组织演练。
  
  8、未发生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严格执行事故报告制度,无迟报、瞒报现象。
  
  (四)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积极推进和开展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取得明显成绩。
  
  2、认真履行职责,在排除重大事故隐患,避免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或者在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加大安全投入、采用安全新技术、重大危险源监控、应急救援等工作中有重大贡献。
  
  3、有改革创新意识,积极探索安全生产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在安全生产体制建设、法制建设、队伍建设、科技进步、理论研究、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中有突出表现。
  
  4、严格执法,敢于纠正和处罚违法违规行为。
  
  5、热情服务,廉洁勤政,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评选办法及要求
  
  (一)评选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办法。
  
  1、省有关部门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采取各单位自荐、省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投票推荐,结合日常工作,由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提出拟表彰建议名单,报省政府领导审定。
  
  2、市政府先进单位的评选,根据各市事故控制指标完成情况和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对各市2009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情况,结合日常工作,提出拟表彰名单,报省政府领导审定。
  
  3、县(市、区)、乡镇政府先进单位及市、县(市、区)部门、企业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由各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推荐,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审查。
  
  4、中央驻鲁企业和省管企业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评选,采取由各单位自荐,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考评。
  
  (二)评选工作要坚持条件,严格标准,逐级审核上报。对推荐的安全生产先进个人,须征得本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同意。各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要认真做好本市的评选、审核和报送工作。
  
  (三)推荐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要认真填写全省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申报表,一式两份,于2月8日前报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联系人:崔志胜、孔学锋;联系电话:(0531)81792183。地址:济南市闵子骞路15号;邮编:250014。
  
  附件:1、全省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2、全省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申报表
  
  3、全省安全生产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
  
  
山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二月一日

  
  附件1
  
  全省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市
  
  先进单位
  
  先进个人
  
  
  
  县级
  
  政府
  
  乡(镇、办)政府
  
  市级部门
  
  县级部门
  
  企业
  
  市级部门
  
  县级部门
  
  企业
  
  
  
  济南市
  
  4
  
  8
  
  4
  
  3
  
  7
  
  6
  
  5
  
  10
  
  
  
  青岛市
  
  4
  
  8
  
  4
  
  4
  
  7
  
  6
  
  6
  
  10
  
  
  
  淄博市
  
  3
  
  7
  
  3
  
  3
  
  6
  
  4
  
  5
  
  9
  
  
  
  枣庄市
  
  2
  
  5
  
  2
  
  2
  
  6
  
  4
  
  4
  
  8
  
  
  
  东营市
  
  2
  
  5
  
  2
  
  2
  
  5
  
  4
  
  4
  
  8
  
  
  
  烟台市
  
  4
  
  7
  
  4
  
  4
  
  7
  
  4
  
  6
  
  10
  
  
  
  潍坊市
  
  4
  
  7
  
  4
  
  4
  
  7
  
  4
  
  6
  
  10
  
  
  
  济宁市
  
  4
  
  7
  
  4
  
  4
  
  6
  
  4
  
  6
  
  9
  
  
  
  泰安市
  
  2
  
  5
  
  2
  
  2
  
  6
  
  4
  
  4
  
  9
  
  
  
  威海市
  
  2
  
  3
  
  2
  
  2
  
  6
  
  4
  
  3
  
  9
  
  
  
  日照市
  
  2
  
  3
  
  2
  
  2
  
  5
  
  3
  
  3
  
  8
  
  
  
  莱芜市
  
  1
  
  2
  
  1
  
  1
  
  4
  
  3
  
  2
  
  7
  
  
  
  临沂市
  
  4
  
  7
  
  4
  
  4
  
  6
  
  4
  
  6
  
  9
  
  
  
  德州市
  
  3
  
  6
  
  3
  
  4
  
  6
  
  4
  
  6
  
  9
  
  
  
  聊城市
  
  3
  
  5
  
  3
  
  3
  
  5
  
  4
  
  5
  
  8
  
  
  
  滨州市
  
  3
  
  5
  
  3
  
  3
  
  5
  
  4
  
  4
  
  8
  
  
  
  菏泽市
  
  3
  
  5
  
  3
  
  3
  
  6
  
  4
  
  5
  
  9
  
  
  
  省直部门
  
  30
  
  50
  
  
  
  中央驻鲁和省管企业
  
  25
  
  50
  
  附件2:
  
  全省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申报表
  
  
  
  
  
  单位名称
  
  
  
  
  
  主要事迹
  
  
  
  
  
  
  
  
  
  (盖章)
  
  年 月 日
  
  
  
  县级
  
  安委会办公室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市级
  
  安委会办公室意见
  
  (盖章)
  
  年月日
  
  
  
  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意见
  
  (盖章)
  
  年月日
  
  附件3:
  
  全省安全生产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工作
  
  时间
  
  
  
  入党时间
  
  
  
  学历
  
  
  
  
  
  单位
  
  
  
  
  
  职务
  
  
  
  
  
  主要事迹
  
  
  
  
  
  
  
  
  
  呈报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县级
  
  安委会办公室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市级
  
  安委会办公室意见
  
  (盖章)
  
  年月日
  
  
  
  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意见
  
  (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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