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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为方便各院校就业登记时进行校对,公共网下载中心提供经我局(办)审核、具备资质的省属人才服务机构代理的非公有制企业数据库。省属人才服务机构所代理的非公有制企业,未录入数据库的,请各省属人才服务机构汇总企业名单后报送我局。我局将提请省工商局协助核验企业资质(对知名企业和接收毕业生在10人以下的非公有制企业可不必进行核验)。 各院校用户就业登记具体操作办法可登录公共网下载中心,查询《院校用户使用指南》。 (四)人才服务机构就业登记 经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批准进行就业登记的省属人才服务机构(中国海峡人才市场、福建建筑人才服务中心、福建交通厅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福建青年人才开发中心、福建京闽人才服务中心、福建广告人才服务中心、福建中医学院人才服务中心、福州大学人才服务中心、福建广播电视人才服务中心、福建经贸人才智力交流服务中心、福建八闽通信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福建省信息产业人才服务中心、福建海峡旅游人才服务中心、福建医药人才服务中心)可依托公共网对所代理毕业生进行就业登记。省属人才服务机构就业登记后应携带《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到我局进行就业审核。 三、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管理 为加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服务工作,自2010年起,对于就业类型为“待就业”的省内院校省内生源毕业生,各高校应将其档案统一转递至生源所在地县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对于离校时有就业愿望但未就业的毕业生,各高校要引导其及时到生源地政府人事部门进行待就业登记;同时要加强就业跟踪,继续提供就业指导、就业信息等服务,帮助他们尽快实现就业。 各级政府人事部门要高度重视并加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服务工作。要积极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登记管理工作,加强就业指导,积极提供就业信息,落实相关就业扶持政策。要结合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所学专业和就业意向,组织其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和就业见习。要强化对困难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援助。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09〕271号)要求,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 四、就业登记工作要求 (一)就业登记是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基础,也是了解、跟踪毕业生就业状况的重要手段。各设区市人事局、各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要高度重视,并建立就业登记跟踪、就业统计分析等工作制度,进一步做好毕业生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 (二)为维护毕业生的合法权益和就业统计质量,我局将严肃查处将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户口、档案关系挂靠到人才服务机构实行人事代理等各种虚假就业现象。对经查实的虚假就业现象,要严肃追究相关学校和人才服务机构的责任。对参与弄虚作假的学校在就业评估时实行“一票否决”,对相关人才服务机构按《福建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福建省人才中介机构信用信息归档和发布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三)各设区市人事局要按照本通知要求,依托公共网做好本设区市属中等职业学校和县(市、区)属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方案审核,以及本设区市接收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登记工作。具体的审核操作办法请登录公共网下载中心,查询《设区市人事局用户使用指南》。 各地、各院校就业登记中遇到什么问题,请与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中心联系。 就业登记方面 联系人:李超、刘佣强 电话:0591-87674885、87622361 传真:0591-87546960 网站使用方面 联系人:胡淑钦、苏武 电话:0591-87546900、87565225 传真:0591-87546900 附件:福建省普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登记表 二○一○年二月一日 附件: 福建省普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登记表 学校名称: 编号: 姓 名 性别 □男□女 入学前户口所在地户口所在地 省(区) 市(州) 所获学历 □专科(高职) □本科 □硕士□博士 所学专业 离校后联系方式 手机 固定电话 QQ号 灵活就业方式 □自主创业□灵活就业 自主创业情况 □已办理了创办公司手续 □正在办理创办公司手续之中□自主创业地省(区) 市(州) 县□公司名称: (必填) 本人保证以上填写信息完全真实 毕业生签名: 填表时间:年月日 灵活就业情况 □作家 □自由撰稿人 □翻译工作者□中介服务工作者 □艺术工作者□其他: (必填) 本人保证以上填写信息完全真实毕业生签名: 填表时间:年月日 说明: 1、所有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毕业生离校前必须填写本表。本表可从公共网(www.fjbys.gov.cn)“下载中心”下载。 2、学校可以在基本信息项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内容和项目。 3、本表作为毕业生就业方案审核和就业派遣的依据。 4、学校应妥善保管本表并注意保密,保存期限一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