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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东莞市政府
【颁布时间】 2010-02-01
【实施时间】 2010-02-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008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我市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法治政府建设,保障和推进全市经济社会成功转型,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及省政府法制办《关于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检查情况的通报》(以下简称《通报》)提出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 充分认识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新时期党和国家坚定不移的方针。2004年,国务院出台《纲要》,提出了在十年内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去年,国务院又发布《决定》,对市县政府在新形势下如何加强依法行政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今年是落实《纲要》的中期检查之年,对照《纲要》和《决定》提出的目标要求,我市的依法行政工作和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阶段性进展,但仍然存在统筹领导力度不够、依法决策制度不完善、行政自由裁量权过宽、推进措施力度不足等问题。
  
  随着我市的经济高速发展及受全球性金融危机的影响,经济社会转型中易出现的各种社会矛盾和问题不断暴露,人民群众的民主法治意识和政治参与积极性日益提高,对行政机关依法解决社会矛盾和管理社会事务的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步伐有更迫切的需要。面对新的形势和要求,要加大法制工作宣传力度,进一步加强全市行政机关的法制教育,抓好普法宣传和法制宣讲,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全市各级行政机关要进一步强化法治意识,充分认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发挥法律制度的规范、引导和保障作用,依法应对全球性经济危机的严峻挑战,努力推进经济社会成功转型。
  
  二、进一步加强对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
  
  (一)成立依法行政领导小组,领导统筹依法行政工作。根据《纲要》和《决定》的要求,市政府成立以市长为组长,常务副市长、分管政府法制工作的副市长、市政府秘书长为副组长,市府办、市监察局、市人事局、市机编办、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市审改办、市法制局为成员单位的领导小组,强化依法行政的领导,统筹协调全市依法行政工作。各级行政机关应相应成立行政首长为组长的依法行政领导小组,统筹本单位的依法行政工作。
  
  (二)创新工作机制,形成依法行政工作合力。建设法治政府要在党委的领导下进行,重大行政决策要向党委报告。各级行政机关要认真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主动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与依法行政重要活动,及时向人大报告、向政协通报政府各阶段的工作部署和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事项,充分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和建议,积极争取市人大、政协对依法行政工作的支持。各级行政机关要尊重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工作部门要抓紧制定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具体措施,有计划、分步骤地实施,共同完成好所承担的任务,形成“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统筹、政协支持、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
  
  (三)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在依法行政中的主力军作用。适应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需要,切实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完善市法制局内设科室设置,充实力量,增配编制,使政府法制机构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经费保障等方面与所承担的任务相适应。市法制局和部门法制机构要切实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协助好市政府和本部门加强对国务院《纲要》、《决定》贯彻落实情况的督查,充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在依法行政工作中的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和情况交流的职能作用。市法制局每年应就全市依法行政工作向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汇报。
  
  三、 健全科学民主的行政决策机制
  
  (一)健全行政决策制度。市政府审定通过了《东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办法》,建立了重大行政决策调研、咨询论证、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结果公布的决策程序,健全了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制度,初步形成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的重大行政决策机制。各级行政机关要以《东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出台实施为契机,强化科学决策,依照法定决策权限制订和完善本机关工作规则,完善内部决策程序,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行政机关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增强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合法性,完善重大决策实施后评价和责任追究制度,最大限度地减少行政决策失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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