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北京市卫生局
【发文字号】 京卫法监字[2010]15号
【颁布时间】 2010-02-01
【实施时间】 2010-02-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010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加强2010年春节期间卫生监督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市卫生监督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10年春节即将来临,为确保节日期间公共卫生安全,严防食物中毒等突发事件的发生,让首都人民度过一个欢乐、祥和、愉快的春节,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2010年元旦春节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食〔2009〕857号)、北京市假日办《关于认真做好2010春节假日旅游各项工作的通知》(京假日办发〔2010〕1号)及《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做好2010年春节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京卫法监字〔2010〕8号)的要求,现就做好2010春节期间卫生监督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精心抓好组织落实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把节日期间的卫生监督工作当作保民生、保稳定、促发展的重要任务来抓。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管理”的原则,明确工作任务,逐级落实工作责任,着力实现“安全、秩序、质量、效益”四统一,做好以“北京请您来过年”为主题的春节黄金周公共卫生保障工作,确保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喜庆祥和、平安团圆的春节假期。各区县要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全面、周密的制定2010年春节期间卫生监督工作方案,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认真做好2010年春节卫生监督检查的协调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合理安排监督力量,做好人员分工,春节休假期间要安排人员进行重点单位的巡回检查,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严格依法查处,及时消除隐患。春节期间,市卫生监督所将每日派出2-3个巡查组,对各区县节日卫生监督情况进行巡查指导,协助开展工作。
  
  二、突出重点,重在防范,确保监督工作实效
  
  (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
  
  要紧紧围绕节日期间消费特点,组织专门力量,对春节期间就餐人员较为集中的酒楼、饭店、郊区度假村、会议中心、举办聚餐活动的集体食堂等餐饮单位以及庙会、游园会、滑雪场、城乡结合部餐饮服务提供者等重点单位进行有针对性的监督检查。
  
  在监督检查过程中,要重点加强对餐饮单位许可经营范围、从业人员健康证、执行食品粗加工、切配操作安全规范、凉菜和生食水(海)产品加工制作、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采购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和台帐记录的落实情况,尤其是食品添加剂、食用油采购使用情况等的监督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排除,对违法情节严重的单位要坚决依法查处。
  
  (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
  
  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和《理发店、美容店卫生标准》、《旅店业卫生标准》、《游泳场所卫生标准》,重点检查美容美发店、旅店、游泳池等公共场所公用具消毒、卧具等物品的更换以及游泳池水的消毒情况。
  
  (三)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
  
  依据《北京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重点对二次供水、自备水源、农村简易供水单位的卫生许可证持有情况,从业人员健康体检情况,供水设备及消毒设备运转情况及水箱间卫生状况等进行监督检查,现场检测水中余氯;根据《北京市现场制、售饮用水卫生管理办法》重点检查制售饮用水设施周边环境卫生状况,并对水质进行快速检测。
  
  (四)传染病防控卫生监督
  
  继续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学校及托幼园所、建筑工地等单位的传染病防控监督检查,做好甲型H1N1流感、季节性流感、不明原因肺炎等呼吸道传染病及肠道传染病等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
  
  三、充分准备,密切监控,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准备和投诉举报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市、区县卫生监督机构和疾病控制中心应严格执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备班制度,做好采样、取证、快速检验等工作的物质和人员准备。对接报的可疑突发食品、生活饮用水和传染病等公共卫生事件应按规定时限及时上报,并赶赴现场,进行妥善调查处理。各区县要高度重视举报投诉工作,严格按照举报投诉案件的分级及所规定的时限进行上报和调查处理,并及时答复举报人。
  
  四、宣传倡导,舆论监督,鼓励社会参与
  
  各单位要充分发挥媒体和网络的宣传作用,做好检查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并对违法案件坚决予以曝光。同时,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及网络扩大宣传范围,向群众宣传预防食物中毒和预防甲型H1N1流感等卫生知识,营造良好的节日氛围。
  
  五、加强值班,畅通信息,及时上报卫生监督工作情况
  
  节日期间,要坚持领导带班及24小时值班制度,并保证信息畅通,按时上报各项工作情况。具体要求如下: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