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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直党宣[2010]2号
【颁布时间】 2010-05-20
【实施时间】 2010-05-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010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资委机关党委关于群工局徐宇栋同志拾金不昧先进事迹的通报

各厅局、直属单位、直管协会、部分京外企业在京单位党委(总支、支部):
  
  4月30日,机关党委接到中国水利报社记者孙永平寄来的感谢信,讲述我委群工局工会处处长徐宇栋同志捡到孙永平同志丢失的装有大量现金的书包后,迅速与他本人联系,归还失物并谢绝酬谢的感人事迹,表达了他对徐宇栋同志的感激之情。接到此信后,机关党委对情况进行了了解。经核实,事情经过如下:
  
  4月23日早晨,徐宇栋同志驾车送女儿上学途中,捡到一个黑色书包。因上午有重要工作,徐宇栋同志不能在现场等候失主,只好打开捡到的书包,查找到失主的证件和电话号码等信息,并在最短的时间内与失主取得了联系,约定时间地点将包归还失主。经失主查验,包内近万元现金、各类无记名购物卡、银行卡、发票、证件无一差错。失主万分感激,为表达谢意,欲将部分钱物作为酬谢。徐宇栋同志告诉失主,这是一个公民的起码道德,并婉言谢拒失主的酬谢。失主感动地连声说:国资委机关干部素质真高!
  
  徐宇栋同志平时注重政治理论学习,自觉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和公民道德规范,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提高品德修养,工作积极,作风正派。徐宇同志拾金不昧的行为,既是他本人高尚品德的反映,也是国资委直属机关精神文明建设成果的具体体现,是国资委机关党员干部落实中央提出的“五带头”要求,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生动案例。
  
  为弘扬徐宇栋同志拾金不昧的精神,特对徐宇栋同志予以通报表扬,希望委直属机关各单位广大干部职工,以徐宇栋同志为榜样,进一步弘扬高尚的道德情操,树立国资委党员干部的良好形象,扎实开展创建先进基层党组织、争当优秀共产党员活动,为提高全社会的文明素质和道德水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附件:失主孙永平的感谢信(略)
  
  
国资委直属机关党委
  
  2010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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