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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州市城乡建委
【发文字号】 穗建质[2010]134号
【颁布时间】 2010-02-01
【实施时间】 2010-02-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010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广州市城乡建委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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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创建示范单位。引导和鼓励企业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单位,作为行业标准化建设典型,作为科研部门研究制度行业标准的实践场所,作为企业间相互交流的沟通平台,作为政府推动行业标准创新发展的基地。按照省的要求,力争到2011年,我市完成建设3个示范单位,其中各区、县级市完成建设1至2个标准化建设单位。
  
  六、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我委专门成立建筑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城乡建设委莫仕容副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市城乡建设委质量安全管理处方兴华处长、杨树荣副处长、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林启华站长担任,成员由各区(县级市)建设(和市政)局分管局长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城乡建设委质量安全处),市城乡建设委质量安全处方兴华处长兼办公室主任,负责综合协调指导全市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具体联系人由市城乡建设委质量安全处陈庆亚担任,联系电话:83126788。各区(县级市)建设(和市政局)、各大建筑业企业成立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专项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指导、检查、督促本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各区(县级市)建设(和市政局)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充分认识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重要意义,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落实经费,要根据省、市提出的总体目标、实施步骤和重点任务,结合实际,制定、完善标准化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精心部署,周密安排,科学实施。
  
  (二)突出重点,稳步推进。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区分层次、分类指导、突出重点、稳步推进”的原则,因地制宜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要在基础条件较好的行业和企业抓好安全生产标准化试点工作,重点培育和树立一批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较好的典型示范企业。要以点带面,全面推广成功典型经验,确保目标任务完成。
  
  (二)加强督导,务求实效。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及时掌握目标任务进展情况,认真研究解决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弘扬先进,鞭策落后,督促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要注重工作实效,真抓实干,防止走形式、走过场;防止强调客观、强调困难,敷衍拖延,止步不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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