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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颁布时间】 2010-05-27
【实施时间】 2010-05-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011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申请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上海市地方配套资金的通知

[接上页]

  邮编:200003
  
  联系人:宋朝瑞
  
  电话:23112491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
  
  2、市经信委受理部门
  
  (1)“核心电子器件、高端通用芯片及基础软件产品”、“新一代宽带无线移动通信网”专项
  
  受理地址:上海市人民大道200号1303室
  
  邮编:200003
  
  联系人:汪潇
  
  电话:23112675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
  
  (2)“高档数控机床与基础制造技术”专项
  
  受理地址:上海市人民大道200号1316室
  
  邮编:200003
  
  联系人:雷军
  
  电话:23112637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
  
  (3)“大型先进压水堆及高温气冷堆核电站”专项
  
  受理地址:上海市人民大道200号1316室
  
  邮编:200003
  
  联系人:朱军民
  
  电话:23119354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
  
  3、市卫生局受理部门
  
  (1)“艾滋病和病毒性肝炎等重大传染病防治”专项
  
  受理地址:上海市北京西路1477号1003室
  
  邮编:200040
  
  联系人:吴宏
  
  电话:22121668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
  
  4、市环保局、水务局受理部门
  
  (1)“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专项
  
  市环保局受理地址:大沽路100号12楼1208室
  
  邮编:200002
  
  联系人:王晨
  
  电话:23115617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
  
  市水务局受理地址:江苏路389号(水务大厦)604室
  
  邮编:200050
  
  联系人:金巍良
  
  电话:52397000-6673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
  
  5、市农委受理部门
  
  (1)“转基因生物新品种培育”专项
  
  受理地址:大沽路100号30楼0B
  
  邮编:200003
  
  联系人:史明
  
  电话:23113053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
  
  六、办理时限
  
  常年受理,每年分两次报批。
  
  附件: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上海市地方配套资金申请表以及填写说明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二○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附件: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上海市地方配套资金申请表
  
  
  
  
  
  所属国家重大专项名称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课题名称
  
  
  
  课题编号
  
  
  
  
  
  项目(课题)依托单位
  
  
  
  项目(课题)起止时间
  
  
  
  
  
  依托单位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依托单位负责人
  
  
  
  联系电话/手机
  
  
  
  
  
  项目(课题)负责人
  
  
  
  E-mail
  
  
  
  联系电话/手机
  
  
  
  
  
  项目(课题)联系人
  
  
  
  E-mail
  
  
  
  联系电话/手机
  
  
  
  
  
  上海市地方配套类别
  
  
  
  配套比例(国拨经费:地方配套)
  
  
  
  
  
  项目国拨资助总金额(万元)
  
  
  
  项目国拨实际到沪总金额(万元)
  
  
  
  
  
  项目申请配套总金额(万元)
  
  
  
  本次国拨资助金额(万元)
  
  
  
  
  
  本次申请匹配的资助金额(万元)
  
  
  
  已获上海市匹配资助金额(万元)
  
  
  
  
  
  开户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申请
  
  单位意见
  
  (公章)
  
  年月日
  
  
  
  责任委办局意见
  
  (公章)
  
  年月日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上海市地方配套资金申请表填写说明
  
  1、项目(课题)名称--指国家批准的项目负责人独立或共同承担的项目(课题)名称;
  
  2、项目(课题)编号--指国家批准并与项目名称、任务合同书相对应的国家重大专项项目(课题)编号;
  
  3、项目(课题)责任单位--指该项目(课题)负责人直接依托并提供依托条件的单位;
  
  4、上海市地方配套类别--分四类,(1):中央有关部门或重大专项组织单位有明确地方政府配套要求;(2):中央有关部门或重大专项组织单位有明确的配套要求但未明确地方政府配套比例;(3):中央有关部门或重大专项组织单位没有明确配套要求;(4)其他;填表时只填编号即可;
  
  5、配套比例--指占国家资助总金额的,按上述上海市地方配套类别确定的配套比例。填写格式为国拨金额:地方配套金额。
  
  6、项目国拨资助总金额--指国家在立项批文中注明的中央财政资助总经费数额或者经中央有关部门或重大专项组织单位盖章认可的任务合同书中的中央财政资助总经费数额;
  
  7、项目国拨实际到沪资助金额--指国拨资助总金额中实际拨付给在沪承担单位的总经费数额;
  
  8、项目申请配套总金额--指根据项目国拨实际到沪资助金额,并按照配套比例拟申请的配套总金额;
  
  9、本次国拨资助金额--指本次国拨经费实际拨付给在沪承担单位的金额;
  
  10、本次申请匹配的资助金额--指根据本次国拨到款数,按照配套比例申请的配套金额;
  
  11、已获上海市匹配资金金额--指本项目已经获得的匹配经费的累计总额(申请首次匹配的项目,此栏为“0”);
  
  12、申请单位意见--请申请单位明确申报情况是否属实,对申请再次匹配的项目,注明填写以往历次申请并得到匹配资金的详细情况,如第一次国家拨款……,获得上海市配套……;第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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